索引号: | 11341802003285048R/202105-00026 | 组配分类: | 取水许可审批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水利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其他 |
名称: | 关于同意池州市贵池区茅坦自来水厂取水许可证事项变更的批复 | 文号: | 贵水〔2021〕77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05-11 | |
生效日期: | 2021-05-11 | 废止日期: |
你单位取水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国务院460号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安徽省人民政府212号令《安徽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池州市贵池区茅坦自来水厂水资源论证报告表(A)》,同意本工程以庆丰圩为取水水源,取水口位于墩上街道毛坦村,年总取水量为23万m³。
二、鉴于本工程已投产,你公司应向我局申请验收取水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核发取水许可证。
三、若本工程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应重新申请取水。
四、本工程取水许可决定下达后,由我局负责取水许可决定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实施水资源费征收工作,请你单位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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