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003284758B/202101-00013 | 组配分类: | 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司法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名称: | 贵池区司法局印发《关于评选年度“优秀人民调解员”和“优秀人民调解案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01-06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镇街司法所、各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
现将《关于评选年度“优秀人民调解员”和“优秀人民调解案例”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池区司法局
2021年1月5日
关于评选年度“优秀人民调解员”和“优秀人民调解案例”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更好发挥和展示人民调解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积极作用,积极创建司法行政“温暖调解”系列品牌,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贵池版人民调解,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年度“优秀人民调解员”和“优秀人民调解案例”评选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通过开展本次活动,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全面推进全区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创新发展。通过发现和宣传优秀人民调解员代表和精品人民调解案例,充分展示人民调解员敬业奉献的良好风貌和人民调解工作的积极作用,全面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二、候选人及候选案例推荐条件
“优秀人民调解员”候选人从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调解员中推荐产生:1.公道正派,廉洁自律有广泛的群众基础;2.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工作认真负责;3.从事人民调解工作2年以上,具有较高的法律政策水平和较强的调解技能,工作成绩突出。
“优秀人民调解案例”按照司法部案例库要求的标准报送。案例必须包括案情简介、调解过程、调解结果和案例点评四个部分,其中案例点评着重从法律政策、专业知识、工作机制和调解技巧等方面进行点评。
三、活动开展时间、名额和要求
活动自2021年1月初开始,1月底结束,分组织实施、评定总结两个阶段。
(一)组织实施阶段(1月初一1月中旬)。各司法所根据通知要求,部署开展年度“优秀人民调解员”和“优秀人民调解案例”评选活动,推荐出“优秀人民调解员”候选人。
各司法所、各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推荐1名“ 优秀人民调解员”候选人,以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兼顾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等不同类型调解组织的调解员。同时,各司法所、各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报送人民调解案例1篇。
各司法所、各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要及时报送“优秀人民调解员”候选人推荐材料及“优秀人民调解案例”。候选人材料包括被推荐人民调解员的个人简历、两份调解卷宗复印件(2019年、2020年各一份)、事迹材料(500字左右的简要事迹材料)。个人简历、事迹材料应加盖司法所印章(一式2份)与调解卷宗复印件于1月20日前报送至区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同时将个人简历、事迹材料及人民调解案例发送至邮箱1795936818@qq.com(请备注好司法所名称)。
(二)评定总结阶段(1月底)。区司法局组成评审评审小组评定,对入选的“优秀人民调解员”和“优秀人民调解案例”,由区司法局授予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人民调解表彰活动列为全年人民调解工作重点,增强责任心,抓好落实,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全区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广大调解员的工作热情。
(二)抓好工作落实。司法所要组织辖区内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员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结合温暖调解品牌创建工作,发现本地的优秀人民调解员,并了解其先进事迹,形成鲜活、生动的事迹材料。要深入发掘人民调解员调解的典型案例,精心组织案例编写,努力提高案例的质量。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加大活动宣传力度。加强信息收集报送工作,认真编辑活动信息,交流活动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和成效,扩升人民调解公信力和影响力。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