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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2003284838Y/202105-00024 组配分类: 审核审批信息
发布机构: 贵池区教育体育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关于下拨2021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5-26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下拨2021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阅读次数: 来源:贵池区教育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1-05-26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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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实施意见》(财教﹝2016﹞1501号)和安徽省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皖财教﹝2020﹞1545号)、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省级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皖财教〔2020〕1657号)精神,经审核,2021年春季共有711名学生符合免学费资助对象,资助资金合计44.75万元。现将2021年春季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财政补助资金下拨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免学杂费标准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不含住宿费)执行。

二、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民办学校按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学杂费标准免学费,学杂费标准高于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标准的部分可另行收取;低于公办学校学杂费标准的,按学生实际缴纳学费标准免学费。

三、凡符合免学费政策的学生,开学初由学校直接按免学杂费标准予以减免,杜绝先收后免。对因免学杂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按照免学杂费学生人数和免学杂费标准补助学校,以保证学校正常运转。

四、各校要认真组织学习安徽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实施意见》,安排专人负责,做好免学杂费对象核实工作并留存相关材料复印件,保证受助学生基本信息真实准确。本次免学费对象确认后,各校又发现新增免学费对象的,其免学费补助由各校在校内资助资金中落实。

五、各校要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确保免学杂费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免学杂费资金,对于虚报学生人数、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学校领导的责任。


附件:2021年春季学期普高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发放表



池州市贵池区财政局       池州市贵池区教育体育局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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