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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贵池区教育体育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关于下达2021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指标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5-25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下达2021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指标的通知

阅读次数: 来源:贵池区教育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1-05-25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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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普通高中,民办高中: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皖财教﹝2020﹞1545号)和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省级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皖财教〔2020〕1657号)等文件精神,依据2020年秋季学期助学金资助情况,2021年春季学期普高助学金资助总人数为2024人,资助资金202.4万元,各校国家助学金分配表见附件1,现就做好2021年春季普高助学金发放工作要求如下。

一、规范资助行为,认真落实国家助学金政策

2020年秋季学期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次不再重复认定,2021年春季学期仅新增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各校要做好新增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线上比对、线下核实”工作,确保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不漏一人。各校评审认定的国家助学金公示名单须经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在校公示。

各普通高中要根据下达的资助人数及金额确定受助对象,受助人数不得突破。依据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按每人每年3000元、2000元、1000元标准分3档确定资助名额,不得结余资金,不得突破人数。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享受资助最高档,每人每年3000元。本次资助材料上报后,各校又发现新增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的,其资助政策由各校在校内资助资金中落实。各校在执行政策过程中,如遇其他特殊情况要及时向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馈。

二及时激活资助卡,确保助学金及时发放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继续实行学生资助卡制度、按年评审按学期发放。新增受助学生及时提交办理资助卡相关材料(5月25日前报中国农业银行池州分行营业部,联系人:丁经理,联系电话:13866822517)。各校要提醒学生收到资助卡后15日内激活资助卡,并利用资助金发放仪式,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杜绝用资助资金进行奢侈消费。各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的影像资料及典型受助学生文字材料请直接报送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及时报送审核材料,认真做好资料归档工作

各校国家助学金学生公示结果、《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明细表》(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以及电子表)要于5月27日前报至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普高国家助学金发放结束后,要及时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国家助学金档案要按年级、班级归档,做到一班一盒、一人一档。

四、强化基础工作,规范校内资助制度

各校要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电子学籍及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系统基础数据,确保贫困生信息采集、资助信息真实、可靠、完整,所有受助信息(含校内资助数据)必须在6月15日前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高中子系统”。

根据区教体局《关于印发贵池区学前教育、高中教育校内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贵教体〔2019〕73号)精神,各普通高中要足额提取校内资助经费,并制定校内资助经费管理使用办法,明确经费管理使用的程序及要求,切实规范校内资助经费的使用管理,切实做到及时足额提取,并进行分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五、加强政策宣传,发放资助告知书

为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各校要对资助对象发放资助告知书(一式两份,家长签名后学校留存备查),提高群众对学生资助政策的知晓度、满意度,充分发挥智力扶贫的重要作用。资助告知书按照区教体局《关于规范资助告知书发放工作的通知》(贵教〔2018〕101号)附件1执行。

各校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区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3219849。


池州市贵池区财政局     池州市贵池区教育体育局

2021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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