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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2003284838Y/202105-00020 组配分类: 审核审批信息
发布机构: 贵池区教育体育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关于下达2021年春季学期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5-28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下达2021年春季学期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阅读次数: 来源:贵池区教育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1-05-28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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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池区职业学校、乌沙中学,池州江南工业学校: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皖财教﹝2020﹞1545号)和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省级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皖财教〔2020〕1657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核定下达2021年春季学期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349人,补助资金总额34.9万元,各校国家助学金分配表见附件。为切实做好中职学校助学金发放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校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意见》(财教〔2012〕2667号)要求,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确保国家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二、各校要加强学籍信息管理,及时、准确录入和更新学生信息,保证学生信息的准确性,严格程序按月上报到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严禁降低标准发放助学金,严禁虚报或重报在校学生数骗取中职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教育资助必须全覆盖,各校要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数据核实,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全部享受资助。本次资助材料上报后,各校又发现新增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的,其资助政策由各校在校内资助资金中落实。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由区会计核算中心通过银行打入每位受助学生的银行卡,直接发放到学生手中。

三、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各校要书面向区教育体育局承诺,承诺助学金资助对象的真实性、准确性,并承担虚报学生数产生的一切后果。承诺书要有校长、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四、各校要根据区教体局《关于印发贵池区学前教育、高中教育校内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足额提取校内资助经费,并制定校内资助经费管理使用办法,明确经费管理使用的程序及要求,切实规范校内资助经费的使用管理,切实做到及时足额提取,并进行分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五、各校要举行国家助学金发放仪式,加强感恩教育、德育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各校要对资助对象发放资助告知书(一式两份,家长签名后学校留存备查),提高群众对学生资助政策的知晓度、满意度,充分发挥智力扶贫的重要作用。资助告知书按照区教体局《关于规范资助告知书发放工作的通知》(贵教〔2018〕101号)附件1执行。


附件:贵池区2021年春季学期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安排表



池州市贵池区财政局       池州市贵池区教育体育局

2021年5月14日


抄送 :区国库支付中心。


贵池区2021年春季学期中职学校

国家助学金安排表

 

                           单位:人,元

 

序号

校名

学校总人数(人)

助学金分类情况(人)

助学金总数

助学金总金额

建档立卡学生数

残疾家庭和学生

低保家庭

农村特困供养

其他困难数

1

贵池区职业学校乌沙教学点

372

24

2

3

0

66

95

88500

2

贵池区职业学校

1042

84

7

19

0

96

206

205500

3

池州江南工业学校

86

31

0

1

0

16

48

55000

合计

1500

139

9

23

0

178

349

349000

 

备注:

1.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学期人均1000元,共计:34.9万元,其中配套资金:中央财政20.9 万元,省财政11万元,区财政3万元。

2.资金配套说明:中央财政60%、省财政32%、区财政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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