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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20032855662/202105-00096 组配分类: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发布机构: 贵池区池阳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名称: 【政策文件】关于推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 健康检查项目全省全覆盖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5-25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政策文件】关于推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 健康检查项目全省全覆盖的通知

阅读次数: 来源:贵池区池阳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1-05-25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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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口计生委、财政局:
自 2013 年起,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决定在全国全面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项目。由此,我省各县(市、区)全面开展此项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 财政部关于推进
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全覆盖的通知》(人口科技〔2013〕21 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项目全省全覆盖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坚定做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全覆盖的信心和决心。预防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是全面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要任务,2010 年 4 月,国
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正式启动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我省 6 个县被确定为国家试点;2011 年扩大到 8 个县,2012年新增国家试点县 55 个,共计 63 个国家项目县,试点面达到
60%,几年来,我省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提高群众优生知识和意识,减少影响优生的风险因素,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群众真心欢迎。为让更多的群众享受到这项惠民政策,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决定自 2013 年起,在全国全面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项目。为此,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和财政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做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项目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依照部门职责,牢牢把握工作要求,加强配合,求真务实,抓紧部署,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凝心聚力,确保我省全覆盖目标顺利实现。
二、国家免费孕前优生项目目标、基本要求和工作程序 
(一)项目目标 
总目标:建立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制度,让每一对计划怀孕夫妇都能享受到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2013 年年度目标:
1.农村计划怀孕夫妇优生科学知识知晓率达到 80%以上;
2.农村计划怀孕夫妇参加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断增强,目标人群覆盖率逐步达到 80%以上;
3.各级政府更加重视预防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探索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合作、专家支撑、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
4.出生缺陷发生风险逐步降低,出生人口素质逐步提高。
(二)基本要求 
目标人群。享受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目标人群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生育政策并准备怀孕的夫妇;
2.夫妇至少一方为农业人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3.夫妇至少一方具备本地户籍或夫妇双方非本地户籍但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服务内容。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优生健康教育、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等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具体服务内容见《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技术服务规范(试行)》(国人口发〔2010〕31 号,以下简称《技术服务规范》)。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要遵循科学规范原则和知情自愿原则。各地要严格按照《技术服务规范》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健康教育指南、体格检查指南、临床检验操作指南、妇科超声检查指南、优生咨询指南(详见《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系列服务五本指南的通知》(人口办科技〔2010〕66 号))等各项要求,认真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

服务机构。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各项服务由县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同级医疗卫生机构配合参与。县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功能,深入乡镇社

区开展服务,乡级计划生育服务人员和村级计划生育专干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县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应委托同级公益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免费检查,按同等标准结算费用。县级人口计生部门负责确定当地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定点服务机构,并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免费服务原则。符合条件的目标人群每孩次享受一次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需要再次接受检查的,可在医生指导下自费接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计划怀孕夫妇,原则上在现居住地接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在现居住地结算,享受与户籍人口同等服务。

经费结算标准。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结算标准为每对夫妇240元,由中央、省、县级财政按 5∶4∶1 比例负担,中央财政和省财政专项资金按“当年全额预拨、次年考核结算、差额多退少补”原则下达。
在保证基本服务内容基础上,当地结算标准超出 240 元部分由县(市、区)财政负担,低于 240 元部分次年冲抵。
(三)工作程序 
1.目标人群确认。 
①村级计划生育专干收集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计划怀孕夫妇(含流动人口)信息,提出名单,报乡级计生办。
②乡级计生办审核、汇总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计划怀孕夫妇名单,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可积极协调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确认相关信息。
③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核实确认辖区内免费服务对象,发放免费优生服务凭证。
2.提供免费服务。 
县级定点服务机构负责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免费孕前优生各项相关检查服务。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配合县级定点服务机构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相关工作,承担健康教育和一般人群优生咨询指导,开展早孕随访和妊娠结局随访。村级计划生育服务室协助县乡级服务机构开展健康教育,做好宣传动员组织工作。
3.信息收集管理。 
县、乡两级服务机构按月将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人数、检测结果、早孕及妊娠结局等数据报送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汇总后,逐级上报相关数据。省级人口计生部门按月
汇总、核实全省数据后,上报国家人口计生委。
4.经费结算。 
实行据实按例结算。县级定点服务机构每月向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报送检查人数和检查项目等情况,并提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经费单,经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复核、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后,由县级财政部门于五个工作日内将专项资金拨至县级定点服务机构。县级人口计生部门留存所有原始材料和单据,以备核查。
三、工作要求  
一要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各级人口计生、财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要将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纳入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
的总体规划和部署,切实落实各项保障措施。人口计生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层层落实责任,制订工作计划,协调出台保障措施,管理技术服务工作,开展人员培训,加强质量监管,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财政部门负责做好专项资金的预算决算、资金的拨付等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对全部资金进行严格监管。
二要落实经费保障。各地要严格执行《财政部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教〔2010〕333 号),建立运行规范、结算顺畅、监管严格的经费使用机制,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安排同级人口计生部门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经费,用于开展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宣传教育等工作。
三要加强宣传倡导。免费孕前优生项目是一个新生事物,群众理解和接受需要一个过程,各地要加强主流媒体宣传,让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提高公众
优生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要发挥人口计生系统的网络优势,利用县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人口学校等场所,通过专题讲座、面对面咨询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向新婚和已婚待孕夫妇普及优生科学知识,提高知晓率,引导群众建立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增强群众主动参与的积极性,提高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
四要强化质量控制。各地要把加强服务能力建设摆在重要位置,配齐技术装备,充实队伍,强化人员培训,形成人员精干、装备齐全、层级清晰、运转高效的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体
系,要建立健全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制定岗位职责,提高健康教育、病史询问、医学检查、风险评估和咨询指导的准确性。临床检验室应建立检验前、检验中、检验后等临床检验全过程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措施,临床检验项目应按规范的检验方法进行,使用的仪器、试剂和耗材等均应当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每天认真开展室内质量控制,定期参加室间质量评价,重视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有效提高服务机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五要严格责任考核。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把项目进展情况作为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积极探索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专家支撑、群众参与”的工作模式,不断改进工作方
法和配套措施,加强监督管理,落实责任,及时对组织实施、技术服务、质量控制、专项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监督服务机构严格遵循服务规范,认真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各项检查服务,如实填写家庭档案,据实结算服务经费,不得弄虚作假。要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确保经费专款专用。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机构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省人口计生委已将此项工作纳入全省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年内将组织人员对项目工作的组织管理、资金保障、质量控制、工作进度和实施效果等进行督导和评估,以确保
项目健康实施。
附件:2013 年新增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县(市、区)名单


省人口计生委 省财政厅

2013 年 7 月 25 日

附件 
2013 年新增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项目县(市、区)名单
合肥市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巢湖市
淮北市相山区、杜集区、烈山区
宿州市砀山县
蚌埠市龙子湖区、蚌山区、禹会区、淮上区、固镇县
阜阳市颍东区
淮南市大通区、田家庵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
滁州市琅琊区
六安市金安区、霍邱县、金寨县、霍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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