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0032856113/202105-00025 | 组配分类: |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江口街道办事处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公民 / 其他 |
名称: | 长江贵池段退捕渔民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明白纸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05-21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长江贵池段退捕渔民:
为切实做好长江贵池段退捕渔民转产转岗安置保障工作,充分发挥就业促进政策和专项资金在促进渔民转移就业工作中的作用与效应,我们根据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现就有关政策汇编如下:
一、技能培训政策
(一)培训对象
年龄在16-65周岁以内建档立卡的退捕渔民均可自愿免费参加。
(二)培训工种
1、中式面点。150学时。传授各类包子、馒头、花卷、饺子、烧卖、锅贴及各式花点制作。
2、中式烹调。180学时。传授各类菜肴一百余道及花色拼盘,菜肴的点缀围边技术。
3、特色风味美食制作。40学时。传授池州地标美食(贵池小粑、东至米饺、石台一品锅、陵阳锅子、茶艺师、摊商)。
4、家禽水产养殖和经济农业产品种植。40学时,传授家禽、渔业养殖和经济农业产品种植技术。
5、家政服务类。150学时。传授家庭服务、母婴护理、幼儿托管、保洁等技术。
(三)培训方式
采取以下三种方式:
(1)送学上门。以村(居委会)为单位,参训的退捕渔民达到20-30人时,组织定点培训机构就近就地开展培训。
(2)自主培训。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根据自身时间安排,凭当地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出具的《培训申请备案表》自由选择培训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培训所有课程。
(3)企业培训。退捕渔民被当地企业招录的,可参加企业新招用人员岗前技能或技能提升培训。
(四)补助标准
培训期间,给予参训人员每人每天50元的生活补助。
二、吸纳就业政策
对中小微企业、就业车间、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经营主体吸纳退捕渔民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其中吸纳就业困难退捕渔民就业的,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2000元,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4万元。
三、转移就业政策
劳动年龄内的退捕渔民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退捕渔民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街道社区、行政村等,组织退捕渔民外出务工就业,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或签订6个月以上劳务协议、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的,根据转移就业人数,由输出地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街道社区、行政村等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跨地区就业(原则上应为跨县级以上统筹地区)的退捕渔民,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或签订6个月以上劳务协议、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的,给予跨县区的300元/年、跨地市500元/年、跨省的600/年交通费补助。
四、灵活就业政策
鼓励快递行业、外卖企业等数字经济平台企业定向开发一批快递员、外卖骑手等就业岗位,吸纳退捕渔民从事灵活就业。对在数字经济平台企业或政府部门组织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退捕渔民,按规定给予养老保险补贴。对居家就业的退捕渔民和组织退捕渔民居家就业的单位或实体,由就业补助资金分别给予1000元/年就业补助。
五、转产转业政策
支持统筹内湖等水面资源,优先用于支持退捕渔民水产养殖等创业。对退捕渔民建设的渔业健康养殖基地、优质淡水产品生产基地、水产品加工产业集群,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户每年5000元的标准给予基地补贴。支持退捕渔民以开设快递代收代寄点等小店经济项目创业。对退捕渔民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按照5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符合退捕渔民需求特点的创业担保贷款产品和服务,并按规定给予贴息。
六、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将退捕渔民家庭高校毕业生纳入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助创业补贴发放范围,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一次性1500元求职创业补贴。
七、社会保障政策
(一)保障范围和对象
在贵池区行政区域内,经区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渔船管理信息系统》内建档立卡的退捕渔民。
1、年满16周岁(含16周岁),符合参加城乡基本养老条件,并于2020年12月31日前办理参加城乡基本养老保险登记手续的退捕渔民。
2、未满16周岁及已年满16周岁不符合参保条件的在校学生的在册人员给予临时过渡性生活补助。
(二)补贴(助)标准及年限
1、2020年1月1日起,对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退捕渔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给予补贴,补贴标准调整为专业渔民每人每年3000元,兼业渔民每人每年2000元,补贴年限累计为15年。
2、临时性过渡期生活补助标准为212元/人·月,补助期限累计为3年。
3、年满60周岁退捕渔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一次性计入个人账户,计发系数为139。已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重新调整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后,从次月起开始发放。
4、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退捕转产渔民,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申请享受退捕渔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凭缴费凭证规定领取补助,补助标准为专业渔民3000元/人·年、兼业渔民2000元/人·年。退捕渔民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不能享受退捕渔民参加城乡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八、联系人和方式
联系人:钱 佳 联系电话: 3214830
赵 莉 联系电话: 3214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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