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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贵池区池阳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上级文件】关于开展2020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核定工作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5-11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上级文件】关于开展2020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核定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来源:贵池区池阳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1-05-11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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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核定工作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165号)和《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5〕203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核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20214月1日至20214月30日

二、申报对象: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区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三、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区残联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申报以下材料:

1、《2020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附件);

2、从业残疾职工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及复印件;

3、与残疾职工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2020年度残疾职工社会保险证明;

5、从业残疾职工20206月和12月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

四、其他事项

1、《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规定:“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2、 《关于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加快实现小康步伐的意见》(皖办发〔2014〕25号)规定:“对安排残疾人大学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保险的用人单位,按安排2名残疾人计入就业比例”。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的,申报时须提供残疾人大学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3、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微企业,按照财税〔2017〕18号文件规定执行。在规定申报时限内报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及202012月份工资表原件和复印件。

4、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5、申报结束后,区残联将会同区税务局对申报单位上门核定,并下发认证函。

 

五、申报材料地址

池州市青阳北路与石台路交叉口贵池区残联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

电话:3221875  

六、申报缴纳保障金事项

区属用人单位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区税务局直属分局负责征收。

 

附件: 2020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

 

 

 

 

 

 

 

 

池州市贵池区残疾人联合会

0二一年三月三日 

 

 


附件:

2020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

(二二〇年度)

 填报单位(公章):                

单位

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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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负责人)

 

单位

性质

 

经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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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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