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医保中心、新农合中心,各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池州市医疗保障局 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执行2020年安徽省临床常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谈判议价结果的通知》的通知(池医保秘﹝2021﹞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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