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003284838Y/202010-00023 | 组配分类: | 学生资助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教育体育局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名称: | 关于下达2020年秋季学期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0-10-22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贵池区职业学校、乌沙中学,池州江南工业学校:
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社厅《关于下达2020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皖财教〔2020〕808号)、《池州市贵池区中职普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和区教育局《关于规范中职学校教学点管理的通知》(贵教[2018]143号)精神,经研究,现核定2020年秋季学期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348人,其中贵池区职业学校203人,贵池区职业学校乌沙教学点95人,池州江南工业学校50人;2020年9月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已资助137人,发放资助资金20.55万元;本次应资助211人,其中贵池区职业学校120人,贵池区职业学校乌沙教学点72人,江南工业学校19人,资助资金14.25万元。
为加强资金管理,切实做好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校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意见》(财教〔2012〕2667号)要求,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确保国家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二、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退役军人事务厅、军区动员局关于《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皖财教[2020]914号)的规定,自2019年秋季起,中职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按照经济困难程度按每人每年3000元、2000元、1000元标准分3档确定资助名额。各校在执行政策过程中,不得结余资金,不得突破人数,如遇特殊情况要及时向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馈。
三、2020年秋季开学时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国家助学金已经发放,各校要结合本次助学金认定,进一步核查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确保无遗漏,9月份未资助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本次一并纳入资助,本次资助工作完成后,如学校仍有遗漏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请各校在校内资助中落实相关资助政策。
四、各校要加强学籍信息管理,及时、准确录入和更新学生信息,保证学生信息的准确性,严格程序按月上报到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教育资助必须全覆盖,各校要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数据核实工作,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全部享受资助。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由区国库支付中心通过银行打入每位受助学生的银行卡,直接发放到学生手中。
五、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各校要书面向区教体局承诺,承诺助学金资助对象的真实性、准确性,并承担虚报学生数产生的一切后果。承诺书要有校长、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六、各校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各校要制定校内资助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将校内资助经费的提取和使用纳入学校预决算管理,明确经费计提标准和管理使用的程序及要求,切实规范校内资助经费的使用,确保校内资助资金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各校要严格界定学生工作经费支出和贫困生资助经费的开支范围,不得将用于学生管理方面的经费充抵校内资助经费支出,不得只提取不使用,也不得提取多、使用少。
七、各校要举行国家助学金发放仪式,加强感恩教育、德育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各校要对新增建档立卡学生发放资助告知书(一式两份,家长签名后学校留存备查),提高群众对学生资助政策的知晓度、满意度,充分发挥智力扶贫的重要作用。
附件:贵池区2020年秋季学期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安排表
池州市贵池区财政局 池州市贵池区教育体育局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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