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003284838Y/202010-00022 | 组配分类: | 学生资助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教育体育局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名称: | 关于下达2020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指标的通知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0-10-23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普通高中,民办高中:
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社厅《关于下达2020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皖财教〔2020〕808号)和《池州市贵池区中职普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依据2019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2020年秋季学期普高国家助学金补助2020人,9月初资助建档立卡家庭学生479人,本次实际资助1558人,资助资金131.85万元。现将2020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金指标(附件1)下达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规范资助行为,认真落实国家助学金政策。各校要根据本次下达的资助人数,做好贫困生认定工作,规范资助对象评审程序,把握好资助条件,认真做好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对象的认定工作,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各校评审认定的国家助学金公示名单须经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在校公示。
2020年秋季开学时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国家助学金已经发放,各校要结合本次助学金认定,进一步核查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确保无遗漏,9月份未资助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本次一并纳入资助,本次资助工作完成后,如学校仍有遗漏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请各校在校内资助中落实相关资助政策。
各普通高中本次要根据下达的资助人数及金额,确定受助对象,依据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按每人每年3000元、2000元、1000元标准分3档确定资助名额,不得结余资金,不得突破人数。各校在执行政策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要及时向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馈。
二及时激活资助卡,确保助学金及时发放。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继续实行学生资助卡制度、按年评审按学期发放。新增受助学生及时提交办理资助卡相关材料(10月25日前报中国农业银行池州分行营业部,联系人:丁经理,联系电话:13866822517)。各校要提醒学生收到资助卡后15日内激活资助卡,并利用资助金发放仪式,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杜绝用资助资金进行奢侈消费。各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的影像资料及典型受助学生文字材料请直接报送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及时报送审核材料,认真做好资料归档工作。各校国家助学金学生公示结果、《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明细表》(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以及电子表)要于10月30日前报至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普高国家助学金发放结束后,要及时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国家助学金档案要按年级、班级归档,做到一班一盒、一人一档。
四、强化基础工作,规范校内资助制度。各校要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电子学籍及学生资助信息系统,做好贫困生摸底、信息采集、系统录入等相关基础工作,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完整,所有受助学生名单必须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录入。
要建立严格规范的校内资助资金预决算制度,加强校内资助资金财务管理,确保校内资助按规定落实到位。各校的校内资助经费应在每学期开学取得事业收入的同时计提,主要用于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校内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不得将用于学生管理与活动方面的经费充抵校内资助经费支出。各普通高中要按所取得事业收入3%的比例足额提取校内资助经费,并制定校内资助经费管理使用办法,明确经费管理使用的程序及要求,切实规范校内资助经费的使用管理,切实做到及时足额提取,并进行分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五、加强政策宣传,发放资助告知书。资助告知书发放按照区教育局《关于规范资助告知书发放工作的通知》(贵教〔2018〕101号)文件执行。
各校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区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3219849。
池州市贵池区财政局 池州市贵池区教育体育局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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