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003284838Y/202007-00053 | 组配分类: | 优待政策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教育体育局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名称: | 关于印发《池州市规模以上企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 子女入学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县区教体局,市直属相关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池州市委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池州英才计划”强化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人才支撑的实施意见》(池秘[2019]92号),市教体局制定了《池州市规模以上企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池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7月24日
池州市规模以上企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池州市委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池州英才计划”强化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人才支撑的实施意见》(池秘[2019]92号),为我市规模以上企业、入选国家、省、市级人才项目的企事业单位(含在池高校)人才子女入学提供便利,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规模以上企业,是指经市统计局认定,且纳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名录的规模以上企业;入选国家、省、市级人才项目的企事业单位(含在池高校),是指实际承担市级以上人才项目的企事业单位(含在池高校)。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规模以上企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以下简称高层次人才),包括规模以上企业和入选国家、省、市级人才项目的企事业单位(含在池高校)持有科技创新成果的创新创业人才、负责企业管理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持有技师及以上证书的高技能人才以及持有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或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第四条 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于我市接受学前教育的,由当地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协调,就近就便安排入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入园。
第五条 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于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协调,综合考虑班额限制等因素,优先安排到优质公办学校入学。
第六条 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中途转入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户籍未迁入我市的,可视为符合转学条件。
第七条 高层次人才子女如要求在我市参加中考,参加普通高中录取的,享受同等待遇;如在外地参加中考,已取得高中学籍,要求转入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就读,户籍未迁入我市的,可视为符合转学条件;如申请在我市参加高考的,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于我市接受基础教育的,需提交单位资质证明、个人资历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九条 本细则由市教体局会同市人才办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视情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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