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003284838Y/202008-00064 | 组配分类: | 优待政策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教育体育局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名称: | 贵池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特殊群体子女入学优待政策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0-08-20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1.符合池州市教育局、池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池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池教基〔2015〕140号)的军人子女和符合池州市教育和体育局、池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印发〈池州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池教体基〔2019〕204号)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符合池州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对奋战在抗疫一线医护人员未成年子女重点开展教育关爱工作的通知》(池教体基〔2020〕1号)和区委、区政府印发的《贵池区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人员及有关待遇落实工作实施办法》(贵疫防指〔2020〕69号)规定的抗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入学,由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后协调相关学校录取。
2.符合《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外来投资商服务绿卡管理工作的通知》(池政办〔2018〕9号)和池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池人才组字[2018]1号)规定的绿卡持卡人子女入学,由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后协调相关学校录取。
3.符合《中共池州市委、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池州英才计划”强化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人才支撑的实施意见》(池秘〔2019〕92号)规定的规模以上企业、入选国家、省、市级人才项目的企事业单位(含在池高校),引进培养的创新创业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等子女入学,由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后协调相关学校录取。
4.符合《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主城区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的若干意见》(池政〔2017〕78号)规定,在有效期内购房且已在房管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的购房人子女入学,由相关学校审核后录取。
5.符合上述五项条件的学生录取后学位仍有空余的学校,可招收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但不得突破标准班额。各校应优先招收符合条件的有残疾证明(残疾证)的学生入学。
6.其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属于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的,到定点学校登记。定点学校:齐山小学、开发区流坡小学、滨湖实验学校。其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城区小学毕业生属于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的,到定点学校登记。定点学校:市第二中学、市第三中学、市第十二中学、滨湖实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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