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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5578005156/201901-00043 组配分类: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发布机构: 贵池区清溪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以及资金拨付方式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9-01-05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以及资金拨付方式

阅读次数: 来源:贵池区清溪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19-01-05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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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 改造补助标准:房屋重建户每户补助2万元;维修加固户每户补助0.6万元。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县级验收合格后,及时将符合补助资金拨付条件的农户名单提供给县级财政部门,经县级财政部门审核,由县级或乡镇财政部门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通过“一卡(折)通”程序发放到户;支付给危房改造农户的补助资金要在工程竣工验收30日内全部足额拨付到户,不得采取现金形式发放。属于由施工单位集中建房或建设农村集体公共租赁住房的,其资金拨付按合同或协议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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