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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贵市监罚字〔2020〕126号
贵池区鲍成义食品店(鲍成义)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贵池区鲍成义食品店(鲍成义)
92341702MA2RDD0873
鲍成义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十五日内到区财政局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池州市贵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19日
2
贵市监罚字〔2020〕134号
池州市贵池区涓桥镇亚新超市(韩新菊)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池州市贵池区涓桥镇亚新超市(韩新菊)
92341702MA2R017M2D
韩新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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