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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贵池区梅龙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贵池区2020年耕地轮作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2-01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贵池区2020年耕地轮作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阅读次数: 来源:贵池区梅龙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0-12-01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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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全区耕地轮作试点工作,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安徽省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农函〔2020〕52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油料有效供给为目的,开展耕地轮作试点工作,通过加大政策扶持,强化科技支撑,逐步优化作物种植结构,加快构建适合我区的耕地轮作制度,促进农业生态环境改善和资源永续利用。

二、试点原则

(一)巩固提升产能。轮作试点以提高油料有效供给为目的,在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前提下,开展轮作试点,建立合理轮作机制,提升土地可持续产出能力。

(二)完善政策支持。建立健全耕地轮作政策框架,支持农民自主开展轮作,对承担轮作任务的经营主体给予必要补助。

(三)集中连片推进。耕地轮作试点以镇街道为重点,鼓励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相对集中连片推进。

(四)尊重农民意愿。轮作试点工作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其主观能动性,不搞“一刀切”。

三、任务目标及技术路径

2020年我区耕地轮作试点任务为油菜1万亩,遴选适宜镇街道(以下简称试点镇街道)承担轮作油菜试点任务(具体试点任务分配见附件2)。

具体技术路径:指上年秋播(即2019年秋播)同一地块是冬闲田(种植油菜、小麦等作物的均不包含在内),今年秋播(即2020年秋播)种植油菜。

四、补助对象及标准

对自愿承担试点任务的新型经营主体,按照承担耕地轮作试点任务的面积,给予每亩不高于150元的资金补助。

五、实施步骤

(一)确定试点对象。试点镇街道根据承担的任务、上年油菜种植情况和种植意愿,确定参与试点的新型经营主体(规模化种植地块面积在50亩以上)。各试点镇街道于10月15日前将参与试点任务的新型经营主体名单以正式文件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区农技推广中心,联系人:杨小丽 0566-2566075),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

(二)签订试点协议。试点镇街道与新型经营主体要签订轮作协议,注明落实具体田块面积,要充分尊重和保护新型经营主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明确相关权利、责任和义务,保障试点工作依法依规、规范有序开展。

(三)登记造册公示。在油菜播种后,试点镇街道对承担试点任务的新型经营主体落实情况登记造册,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面积、轮作试点地块的四至及拐点信息等,并在适当地点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后,试点镇街道要组织人员对清册情况进行核查,核查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要组织力量,通过走访、查看资料、实地察看等方式,对试点镇街道油菜面积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所在镇街道、新型经营主体并予以纠正。试点镇街道负责组织对轮作试点地块的四至及拐点信息进行采集统计,已经完成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的,可结合土地确权信息填报。试点镇街道于10月底前,将四至信息汇总盖章后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区农技推广中心,填报样式见附件3)。

(四)落实补助政策。区财政局根据区农业农村局提供的补助清册将补助资金通过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系统兑付给新型经营主体。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副区长任组长的区耕地轮作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各试点镇街道要成立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推进落实机构,全面落实试点任务和要求,保障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二)严格督促检查。区耕地轮作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督导检查组,定期、不定期对试点工作进行督导,确保任务、资金、技术服务等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强化技术服务成立由区农技推广中心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技术指导组,制定技术意见,开展技术培训,指导承担试点任务的新型经营主体掌握技术要领,在油菜生产关键环节,积极开展生产技术培训、现场指导服务等工作。

(四)做好项目总结。试点镇街道要对试点政策落实情况、技术服务开展、政策实施效果等进行总结,形成年度总结报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全区情况并及时形成全区年度总结报告,按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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