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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民民主评议(村民小组评议和村民代表大会评议)、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帮扶责任人与贫困户认可、村级公示无异议、镇街审核、区级公告的程序后,对实现脱贫的贫困户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标注为“脱贫”。
2、贫困户脱贫后,由驻村工作队或村干部入户颁发“脱贫光荣证”,并拍照留存。脱贫时间标注为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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