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0032856113/202002-00018 | 组配分类: |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江口街道办事处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 / 公民 / 其他 |
名称: | 池州市贵池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0-02-03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第2号)
为进一步减少人员聚集流动,阻断疫情传播,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1.区信访部门暂停接待群众来访。自2020年2月1日起,区政府信访局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停止接待群众来访,恢复接待时间另行通知。在此期间,群众可以通过网上投诉和来信反映的方式表达诉求。
2.区婚姻登记处停止办理证件。自2020年2月3日起,暂停办理所有婚姻登记业务(包括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等),恢复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3.区卫健委暂停免费孕前优生检查服务,恢复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4.区政务服务大厅和各分厅暂停窗口办理服务。2020年2月3日至9日,区政务服务大厅、各分厅、各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暂停窗口现场办理服务。如因疫情变化需要调整服务时间和窗口开放规模,将及时向社会公告。办事群众可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池州市-贵池分厅或下载“皖事通”APP申请网上办事,也可拨打工作日总值班台电话0566-2318510进行咨询。
5.区居民医保服务窗口暂停现场办理业务。疫情期间,城乡居民慢性病证办理暂缓办理,后期按照医疗机构出院证明、疾病诊断证明书的开具时间确定办证时间;区直单位职工可按前次已开具的处方到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城乡居民可按前次已开具的处方到慢性病定点医院购药;慢性病医疗费用未及时结算的,在国家宣布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齐就医报销材料后提交申请补偿;参保人员可通过电话(职工医保:0566-2311552,城乡居民医保:0566-2318079)、网络备案,区医保中心、区新农合中心要及时将备案信息上传至国家异地就医平台;参保人员在门诊或住院就医(区直单位职工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报销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不能及时结算的,由各定点医药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协商解决,各医药机构要做好公告和宣传引导工作。
池州市贵池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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