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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20032858575/202012-00090 组配分类: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发布机构: 贵池区梅街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指南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2-29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指南

阅读次数: 来源:贵池区梅街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12-29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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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依据 

《关于落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79号;《关于贯彻人社秘〔201679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池人社秘〔2016146 

2.对象范围 

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登记失业的人员 

3.申请认定条件 

1)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3)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人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家庭, 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4级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8)市级以上(含市级)劳模、企业军转干部、单亲(丧偶)家庭、现役军人、公安民警家属中就业特殊困难人员; 

9)符合安置条件、就业困难的随军家属; 

10)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劳动者。 

4.申请材料 

身份证、失业登记证明以及第3条款相对应的材料 

5.乡镇办理地点:贵池区梅街镇为民服务大厅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窗口

6.咨询电话:0566-451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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