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0032858575/202012-00090 | 组配分类: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梅街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名称: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指南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0-12-29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1.文件依据
《关于落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79号;《关于贯彻人社秘〔2016〕79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池人社秘〔2016〕146号
2.对象范围
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登记失业的人员
3.申请认定条件
(1)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3)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人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家庭, 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4级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8)市级以上(含市级)劳模、企业军转干部、单亲(丧偶)家庭、现役军人、公安民警家属中就业特殊困难人员;
(9)符合安置条件、就业困难的随军家属;
(10)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劳动者。
4.申请材料
身份证、失业登记证明以及第3条款相对应的材料
5.乡镇办理地点:贵池区梅街镇为民服务大厅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窗口
6.咨询电话:0566-451100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