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003285507Y/202006-00028 | 组配分类: | 政策法规文件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牌楼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名称: | 关于调整2020年贵池区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标准的通知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0-06-11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关于调整2020年贵池区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镇(街道)民政事务所:
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和市民政局《关于调整2020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池民社救〔2020〕57号)、《关于印发〈池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方案〉的通知》(池民社救〔2020〕6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将我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634元/月·人;特困供养标准调整为709元/月·人。
新的标准从2020年7月开始执行。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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