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003285638T/202402-00034 | 组配分类: | 危改户认定程序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梅龙街道办事处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危房改造申报审批与实施程序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2-20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确认身份。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扶贫)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乡村振兴(扶贫)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二)开展鉴定。区住建局组织乡镇办对上报的农户房屋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经鉴定为C级或D级或无房户的可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纳入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政策支持。
(三)申请程序。按照“个人申请-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村公示(不少于7日)-乡镇审核公示(不少于7日)-区级审批公示(不少于7日)”程序确认危房改造对象。
(四)签订协议并施工。施工前应与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签订协议进行施工,危房改造户在协议中承诺重建房屋面积不超标、不大额负债及时拆除旧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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