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003285638T/202012-00088 | 组配分类: | 上级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梅龙街道办事处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政策解读】池州市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指引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0-12-28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是哪些人?
中央、省财政补助农村危房改造只安排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扶贫边缘户、其他户按县(区)自定政策执行。
二、哪些人不能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经商办企业、在城镇拥有或购买住房或商业用房、财政供养人员(含已退休的财政供养人员)、家庭拥有小汽车、另有安全住房的和政策规定其他情形的不得列入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三、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政策是什么?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资金补助标准为: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除个别特困户由政府兜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外,不得随意提高政府补助标准。县(区)财政资金支持住房安全性提升的,且已享受过中央、省财政危房改造资金补助的,按县(区)政策执行。
四、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认定程序是怎样的?
(一)确认身份。由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提供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名单。(二)开展鉴定。县级住建部门对照名单开展房屋危险性评定,评定为C级或D级的可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三)确认对象。按照“个人申请-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村公示(5个工作日)-乡镇公示(5个工作日)-县级审批”程序确认危房改造对象,县级审批前应核实是否有不能列入危房改造对象有关情形。(四)签订协议并施工。施工前应与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签订协议进行施工,危房改造户在协议中承诺重建房屋面积不超标、不大额负债及时拆除旧房。(五)拆除旧房。坚持“一户一宅”的改造原则,除确有保护价值的传统民居外,重建房屋施工完成后应及时拆除危险老宅。(六)验收。验收主要内容是:基本使用功能、工程质量、重建房屋面积等。(七)拨款。验收合格后30日内拨款。
五、农村危房由谁鉴定,标准是什么?
农村危房鉴定是由县级住建部门组织具有专业知识或经过培训上岗的专业人员开展。
共划分为4个等级:A级为结构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B级为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C级为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D级为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六、农村危房改造的方式主要有哪些?
(一)原则上D级危房应原址拆除重建,属C级危房应修缮加固。(二)建设方式以农户自建为主,鼓励村民投工投劳和互帮互助,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政府可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三)对于生活自理能力较差的贫困户可就近安排在本村亲属家边建房,便于照顾。(四)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深度贫困户,乡镇村要帮助协调施工队伍和建筑材料或帮助组织建房。(五)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六)对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自愿放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的,要取得贫困户关于不参加危房改造及已解决住房安全问题情况的书面意见,确保原有危房拆除到位。
七、农村危房改造执行什么建设标准?
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满足抗震安全基本要求,保证改造后农房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不得使用空心水泥砖等不符合农房抗震基本要求的建筑材料建设新房。禁止单独进行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改造行为。
八、农村危房改造的面积如何把握?
农村危房改造采用维修加固方式的,不改变原住房面积。对于采用拆除重建方式的有面积指导要求,重建户1-3人房屋面积为40-6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不高于18平方米。重建房屋面积超标不符合危房改造政策,大额负债建房不利于贫困户稳定脱贫。有超面积标准建设需求的应合理预留扩建接口,待将来经济条件好转后扩建,不得因面积超标、豪华装修增加经济负担。
九、农村危房改造怎样验收?
按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进行竣工验收,将重建户建设面积、旧房拆除纳入验收内容。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房屋安全性评定,建房备案书作为住房安全性认定的基本依据。
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如何拨付?
政府补助资金要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足额拨付到户;对于政府组织实施加固改造,以及统建集体公租房等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或建筑工匠。
十一、镇村干部、帮扶责任人走访时如何进行住房安全性简易排查?
1、看场地是否有滑坡、泥石流等危险;2、看地基基础是否稳定;3、看承重墙是否有明显裂缝、变形;4、看木柱、梁、檩等木承重构件是否有明显开裂、腐蚀、变形、虫害,各部件是否连接牢靠;5、看混凝土柱、梁是否有明显开裂、变形;6、看屋面是否明显变形、损坏;7、询问贫困户是否有明显住房安全问题。
十二、基层干部如何把握自身作风建设?
(一)严禁优亲厚友等行为,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二)严禁骗取、冒领、虚报、重复申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三)严禁基层工作人员吃拿卡要、索取好处费等行为。
(四)严禁单纯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
十三、发现问题向哪个部门咨询或投诉?
房屋安全等级鉴定等事项可拨打下列电话咨询:贵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109;东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7028320;青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021628;石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029267;平天湖建设环保处2717258;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33301。
发现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下列电话举报投诉,市住建局举报电话:2033301,市纪委监委驻市住建委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2032509;派驻各县区住建部门纪检监察机构举报电话:贵池区2033228、东至县7028315、石台县6027185、青阳县5021864、平天湖风景区2717582。
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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