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00328554X7/201905-00025 | 组配分类: | 推广法治文化服务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殷汇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名称: | 关于开展贵池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摸底统计的通知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9-05-06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动态管理,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要求,根据《池州市贵池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动态管理办法》,近期将对国家、省、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摸底统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统计对象为各地受国家、省、市命名表彰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二、统计依据
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已命名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统计上报:
(一)未严格落实“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标准要求,工作严重滞后,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经查证属实的;
(二)村(居)民自治工作存在明显问题,严重侵害村(居)民合法权益,造成较大影响,经查证属实的;
(三)村(社区)两委班子不团结,成员有腐败行为,被依法查处的;
(四)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的;
(五)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扫黑除恶、脱贫攻坚、环境保护被一票否决的;
(六)村(社区)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严重、封建迷信活动突出,整改不力或整改无效的;
(七)与“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相关的工作情况被新闻媒体批评曝光的;
(八)群众反映大、社会影响坏或造成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的;
(九)申报时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
(十)村两委成员涉黑涉恶受到处理的;
(十一)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公序良俗的情况。
三、统计形式
各地根据统计依据进行自查,填写统计表、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须以书面形式报区法宣办。
区法宣办将根据各地自查情况,会同区司法局、区民政局适时组织实地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动态管理情况摸底统计工作,严格对照《池州市贵池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动态管理办法》,确保工作顺利有效开展。并以此为契机,加强 “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管理,切实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
(二)各地于5月15日前将统计表和自查报告上报区法宣办。联系人:吴倩 电话:2044341 邮箱:1468736108@qq.com
池州市贵池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九年五月五日
附:全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名单
国家级(2个):涓桥镇七一村、梅村镇霄坑村
省级(6个):梅龙街道观前社区、墩上街道罗城村、墩上街道茅坦村、涓桥镇紫岩村、马衙街道童铺村、梅街镇铺庄村
市级(31个):池阳街道古舜社区、墩上街道办事处步岭村、墩上街道办事处团结村、墩上街道许桥村、江口街道办事处三范村、里山街道合兴村、里山街道解放社区、里山街道元四村、梅村镇必胜村、梅村镇长山村、梅街镇潘桥社区居委会、梅街镇桃坡村、梅龙街道办事处郭港村、牛头山镇牛头山村、牛头山镇长林村、牌楼镇穿山村、牌楼镇牌楼村、清风街道东湖路社区、清风街道府学社区、秋江街道办事处莲台村、秋江街道驻驾村、秋浦街道翠微社区、秋浦街道孝肃社区、唐田镇凤凰村、唐田镇沙山村、棠溪镇百安村、乌沙镇红庄村、乌沙镇李阳村、杏花街道秋江社区、殷汇镇马草深村、殷汇镇殷汇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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