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00328554X7/202012-00054 | 组配分类: | 政策法规文件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殷汇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名称: | 城乡居民临时救助标准及救助程序(最新)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0-12-21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城乡居民临时救助是对城乡居民因病、突发灾害致贫,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的临时性、应急性、一次性生活救助。救助标准:1、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病,个人承担住院医疗费用在2万元以上的,起付线为2万元,救助比例为20%,年救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2、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病住院,个人承担住院医疗费用后,家庭基本生活存在特别困难的,年救助金额不超过2000元。3、因灾或其他突发事件,导致生命权、健康权遭受侵害,在依法采取各种手段救助后,仍不能维持基本生活需求的困难家庭,每年给予救助不超过5000元。救助程序: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受委托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民政事务所提出申请,填写《贵池区因病致贫群众生活救助申请审批表》,街道民政所入户调查、评议和公示,区民政局审批和公示。提供材料: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五保证、优抚证、池州市居住证及复印件;收入证明,财产证明;临时困难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诊断书及医药费支付凭证、入学证明、遭遇突发灾害证明、残疾证等);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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