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00328554X7/202403-00114 | 组配分类: |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殷汇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危房改造申报审批与实施程序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3-18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申报审批程序
危房改造对象和补助标准的审核、审批,实行计划分解、农户自愿申请、村(居)委会评议、镇(街道)审核、区审批的程序。招标聘请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的第三方全程参与危房改造工作。
1、任务分解: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指标,由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将任务指标进行分解落实到各实施镇街,由各镇街落实到户。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须为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存量危房户,改造一户核销一户。
2、农户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审核、审批表》(附表2)。
3、村(居)委会评议:由村(居)委会对农户申请进行评议,并进行公示,合格的上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应由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
4、镇(街道)审核: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进行危房改造认定对象审核,审核通过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上报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
5、区审批: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审查批准。
(二)实施程序
1、施工:农村危房改造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要由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施工过程中农户应接受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的检查指导。
2、验收:危房改造完工后,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竣工预验收,预验收合格的由第三方进行全面验收,并提交验收汇总表,区住房城乡建设、财政、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组织验收抽查,并提交验收报告。
验收标准: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
3、资金拨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验收结果,审核上报拨款花名册,报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批准后,通过财政涉农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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