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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2003285590J/202012-00128 组配分类: 隐患管理
发布机构: 贵池区墩上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工作方案】墩上街道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销售领域及停放充电区域违法违规行为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2-28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工作方案】墩上街道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销售领域及停放充电区域违法违规行为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阅读次数: 来源:贵池区墩上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0-12-28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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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违法违规销售及停放、充电区域使用管理不当造成的火灾、质量安全、触电等安全事故,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领域和停放、充电区域的安全管理,防止因失控漏管而造成的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等法律法规精神,以及《贵池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生产销售领域及停放充电区域违法违规行为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贵政办【20196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总体原则

属地管理、疏堵结合为总体原则,综合治理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文中以下内容统称为电动自行车)销售领域和停放充电区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的安全质量管理,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区域的安全管理。

二、治理范围及治理主体

(一)电动自行车销售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治理。

墩上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及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强化对墩上街道电动自行车批发市场、销售门店以及销售环节的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及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管理,重点打击销售无证或伪造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产品的违法行为。要大力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改装问题,严格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擅自改装原厂配件、外设蓄电池托架、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将回收车辆配件以旧充新再次出售等行为。对查处的销售领域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不断规范市场秩序。

(二)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区域违法违规行为治理。

1、各村(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综合治理工作。

2、各企事业单位要开展本行业、本部门、本单位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区域的规范化管理和安全排查工作。督促和指导本行业、本部门、本单位的下级机构开展本项工作。

3、有物业管理的居住小区、安置小区、办公区、商业区等场所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对本物业服务区内的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停放充电行为进行管理。加强防火巡查,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违规停放等突出问题。

4、非物管小区、无物业管理的安置小区及其他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由社区、村()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物管小区、无物业管理的安置小区及其他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开展一次摸排,明确管理单位或管理人,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在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确保有人管理,无失控漏管现象。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及摸底统计阶段(即日起至2020120)。各村(居)、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单位要立即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本次综合治理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及任务分工。要广泛通过各类媒体渠道及社会群防群治力量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公告综合治理的内容,营造综合治理的氛围。从即日起要立即对本辖区内属于本次综合治理范围的场所进行摸底排查,特别是多层住宅小区、服装加工企业、学校、卫生院、菜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数量、现有电动自行车停放场地的实际容纳数,为下一步综合治理工作提供有效的参考依据。

(二)自查自改及场地建设阶段(2020121日至2020531)。各村(居)、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工作方案,督促责任单位落实自查自改工作。结合前期摸底统计情况,认真分析研判造成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乱充电现象的根本原因。对于因没有停放充电场地而导致的,要加快场地建设进度;对于因充电设施产品质量不符合规定而导致的,要及时更换不合格充电设施产品;对于因物业服务企业或建设管理单位存在畏难情绪、推诿扯皮、消极怠工导致的,要排查物业服务企业或建设管理单位履职情况,督促其落实管理责任。

(三)集中治理阶段(202061日至2020930)。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辖区实际工作情况组织开展集中治理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和执法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督促和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或建设管理单位依法履职,并对各类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销售、停放和充电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各单位、物业服务企业、非物管小区的建设管理单位要具体负责管辖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和开展。

()巩固及验收阶段(2020101日至20201215)。各村(居)、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对本次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总结,提炼先进经验和做法,形成长效管理机制,确保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综合治理期间,对于因工作开展不力或失职渎职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相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

四、工作职责

(一)各村(居)。各村(居)要立即部署开展本辖区内的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一是要全面开展本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行动。组织开展本辖区的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督促和指导物管小区和非物管小区明确专人负责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及时发现和整治违法违规行为。二是要做好电动自行车停放场地和充电设施的建设工作。对缺少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地的居民小区域其他区域,对于物管小区,要督促物业公司及时新建或扩建场地;对于非物管小区,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指导督促利用公共用地或原有的自行车库分批次增建、改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地。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和建设管理单位按照充电设施建设计划,有序实施充电桩的建设安装。三是要宣传动员。充分动员各基层组织,宣传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停放、充电的危害性,张贴治理公告,普及电动车充电桩的产品安全性知识。

(二)镇应急办。牵头成立墩上街道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治理计划,分重点、分区域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并对重难点和典型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协调各执法部门开展综合执法行动,采取有效措施遏制违法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三)市场监督管理所。要立即组织对全镇电动自行车 销售、维修企业及电动车充电设施的产品质量开展检查。对全镇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企业开展排查,按照国家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严厉查处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镇消防救援大队。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单位完善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充电行为。对于因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停放、充电而导致火灾事故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依法给予行政拘留、罚款等处罚。对于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行政执法大队。要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现象进行治理。重点整治影响镇容镇貌,机动车和电动自行车占用消防车道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采用飞线、违规拉线充电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

(六)物业服务企业及非物管小区的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及非物管小区的建设管理单位要具体负责管辖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和开展。要在小区醒目位置张贴综合治理公告,在管理区域的进户通道、疏散楼梯间等禁停区域张贴禁停标志。对于仍在禁停区停放充电的车主,要及时进行劝止,告知其存在的危害、违反的法律法规,并责令立即搬离。对拒不搬离、拒不整改的,要及时进行拍照、录像取证,并将禁停区的电动自行车妥善移至停放点。对采用飞线等违规方式进行充电的业主,要及时进行制止。对于多次劝阻仍拒不配合清理工作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建设管理单位要及时报告行政执法局、公安派出所等监管部门进行查处。对于小区未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或容纳率不够的,要及时进行新建或扩建。对受客观条件限制,难以建成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的区域,要统一划定一个或多个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型集中临时充电点,满足居民电动自行车充电的需求。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本次工作的顺利开展,镇政府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委办,吴柏海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村(居)、各有关单位要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治理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综合治理期间,镇纪委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检查,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问题集中,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纳入到绩效考核当中。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合作,切实做好本次综合治理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负责本行业的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根据本次综合治理的工作要求,做好本单位的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各监管部门、执法部门要明确电动自行车的监管职责,存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要加强协调,落实责任,防止推诿扯皮。要及时通报综合治理行动进展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形成监管合力。各部门要制定出台联合惩戒措施,构建电动自行车规范化管理长效工作机制。

(三)加强宣传。各村(居),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张贴综合治理公告,在治理区域的明显部位进行张贴。要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小区建设管理单位、网格员等群防群治力量,广泛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的集中宣传,普及安全常识;要充分发动各级网络、媒体全方位曝光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综合治理工作典型案例,全面营造全社会关注和参与电动自行车规范化管理工作,营造综合治理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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