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55634735XL/202007-00034 | 组配分类: | 政策法规文件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杏花村街道办事处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其他 |
名称: | 2020年贵池区城乡低保调整方案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2020年贵池区城乡低保调整方案
根据市民政局《关于调整2020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池民社救[2020]57号)精神,报经区政府同意调我区低保标准。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城乡低保调整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城乡低保标准从591元/月·人调整为634元/月·人,城市低保年人均补差水平达到436元,农村低保年人均补差水平达到349元,新的低保标准从2020年7月起开始执行。
二、城市低保
调整方案:先将各镇街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差水平未达到436元的差额部分资金分配给各镇街(资金分配表附后),再由街道根据每个低保家庭的具体情况上报调整花名册,最后由区民政局审批。
时间安排:各镇街务必于6月23日前将城市低保对象补助资金的调整名单上报区局社救科,确保资金于7月份拨付完成。
城市低保对象的提标要求:1、本人多次向各级反映有提高补助水平意愿的困难家庭;2、本人虽未曾表达过提高补助水平意愿,但家庭现状确实困难,保障金额较低的家庭;3、调整重点是A类家庭中的重病、重残、年老体弱者,部分B类家庭和少数C类家庭,不可平均分配。
三、农村低保
调整方案为:将一类人员补助标准由410元/月调整到430元/月、二类人员的补助标准由300元/月调整到320元/月、三类人员的补助标准由235元/月调整到250元/月。同时对A、B类农村低保对象分别增发保障金,标准为每户129元、64元。
城乡低保提标资金从2020年7月份开始实施。
今后各地在申报城乡低保的申请时,请按新的标准进行家庭收入测算、评议、填报。
贵池区民政局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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