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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20032856893/201708-00001 组配分类: 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发布机构: 贵池区棠溪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印发2017年《池州市贵池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7-08-01
生效日期: 2017-08-01 废止日期: 2029-12-31

关于印发2017年《池州市贵池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阅读次数: 作者:棠溪镇 来源:棠溪镇 发布时间:2017-08-01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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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 省农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和省财厅 省农委《关于落实农业支持保持补贴资金的紧急通知》(财农〔2017〕70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们制定了2017年《池州市贵池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改革工作方案》,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贵池区财政局 

                                                             贵池区农业委员会

                                                             2017年6月8日

  

池州市贵池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改革

工作方案

 

根据根据省财政厅 省农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和省财厅 省农委《关于落实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紧急通知》(财农〔2017〕70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改革意义

国家从2004年开始,先后设立农作物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种粮直接补贴三项补贴。农业补贴政策实施以来,对降低粮食生产成本、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稳产增产、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农业农村形势的发展变化,农业补贴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出现补贴脱离种粮对象、补贴精准度变弱、补贴效益递减、补贴发放成本高等问题,迫切需要进行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合并改革是国家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的重要内容,有利于保护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粮食稳产增产;有利于提高补贴资金发放效能,降低政策实施成本;有利于充分利用世贸组织规则,提高农民补贴收入。

  1. 补贴政策

    2016年起,在全省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即将原农资综合补贴的80%、加上种粮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的全部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

    (一)补贴对象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原则上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2017年要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面积为发放依据,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予补贴。

    (二)补贴要求

    享受补贴的农民,对耕地保护负有一定的义务要求,确保承包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要提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推进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保护地力。

    (三)补贴政策范围

      补贴资金原则上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以2017年要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面积为发放依据,具体面积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确认上报。 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四)补贴资金发放

    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后,不再以粮食种植面积为发放依据。2017年我区以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面积为依据发放。

    今年省下达我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5923万元。区财政根据省下达的资金额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全区统一亩均补贴标准。各镇(街道)按补贴的对象、范围和标准,认真核实填报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的到户花名册,报区农委审核后确认,并将核实到户的耕地面积,按照新的补贴政策制作补贴发放清册,并及时在村组公示;各镇街道财政分局根据新的补贴政策和农业部门提供的补贴清册,更新“一卡通”系统相关基础信息(已确权登记颁证到户面积),做好补贴资金打卡发放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在6月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发放。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

    各镇街要在6月15日前认真填报附件2,由镇街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区农委;附件1经公示并确认准确无误后一式两份,由村委会和镇街财政分局留存作为发放补贴清册和依据。

    农业部门负责核实本地耕地保护补贴面积数据,要在6月18日前向财政部门提供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面积、补贴发放清册等基础资料,并确保提供的资料准确无误;财政部门要做好补贴资金的发放和监管,在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兑付给补贴对象。

    (二)做好政策宣传

    各地要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字幕、手机短信、农业广播等形式,广泛宣传补贴政策改革的相关内容;印发农业补贴改革“明白纸”,发送给农户。各地要设立热线电话,接受农户咨询。

    (三)做好政策衔接

    积极做好新老政策的衔接和过渡,从2016年开始,我区不再执行原有的农作物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种粮直接补贴政策。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实行镇(街道)镇长、主任负责制,各地要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直接领导下,在村组干部参与配合下,农业、财政、金融部门密切协作,认真抓紧做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

    (四)强化监督检查

    区财政局、区农委组成检查组,不定期的对各地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资金兑付是否及时、补贴清册是否齐全、补贴面积认定是否规范、政策宣传是否到位等。各地要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进行层层把关,利用技术手段对补贴面积进行抽查和复查。对在补贴实施过程中,参与骗取补贴资金或不履行监管职责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相关人员,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以及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

    1、贵池区2017年农业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清册

    2、贵池区镇(街)2017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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