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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200328554X7/202006-00085 组配分类: 行政法规、规章
发布机构: 贵池区殷汇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印发《贵池区脱贫攻坚应知应会手册》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6-01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贵池区脱贫攻坚应知应会手册》的通知

阅读次数: 来源:贵池区殷汇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6-01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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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相关名词解释

 

10. 17扶贫日:2014起,每年的1017日设立为扶贫日

两该两不该:贫困户该进的没进,该出的没出;不该进的进了,不该出的出了。

两不愁、三保障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农村贫困人口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

两评议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即动态调整中的识别程序,村民评议、县级比对、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并公示,乡镇审查并公示,县级审核公告

双包工作 “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定点帮扶制度

智力扶贫两免一补义务教育阶段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寄宿生生活补助。贵池区目前实行“四免一补”增加免教辅费、免簿本费、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按寄宿生的50%进行补助。

四带一自产业扶贫模式:各类园区带动、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合作社带动、能人大户(家庭农场)带动和贫困群众自我调整种养结构发展产业。

三有一网点位扶贫模式:村有当家产业、户有致富门路、人有一技之长,网络扶贫

“三业一岗”就业扶贫:生态友好型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鼓励外出务工就业;公益性辅助性岗位。

一自三合发展模式(扶贫小额信贷)户贷户用自我发展模式、户贷户用合伙发展模式、户贷社管合作发展模式、户贷社管合营发展模式

三个三:三精准(精准识别、精准退出和精准帮扶)、三保障(医疗保障、教育保障、住房保障)、三落实(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

双基水平基础设施和基层基础公共服务水平

四项清单:扶贫对象及需要清单、扶贫目标及时限清单、扶贫措施清单、扶贫责任清单。

四个严源头把严、过程严控、验收严格、纪律严厉

四个切实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切实做到精准扶贫、切实强化社会合力、切实加强基层组织。

四个全覆盖精准扶贫、监测评估、防范返贫、责任落实。

五个一批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一批;移民搬迁安置一批;教育培训脱贫一批;生态保护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

六个精准: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选派第一书记)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六看六确保一是看扶贫对象准不准,确保目标数据要实;二是看项目安排准不准,确保五个一批帮扶举措要实;三是看资金使用准不准,确保保障举措要实;四是看措施到户准不准,确保政策落地要实;五是看村派人准不准,确保责任到位要实;六是看脱贫成效准不准,确保质量进度要实。

七个不落,一个不少:真贫不落一人;资金不落一分;政策不落一项;产业扶贫不落一户;健康脱贫不落一家;搬迁不落一宅;帮扶不落一方;双基建设加快推进,不少一村。

贫困人口退出标准:贫困人口脱贫以户为单位,该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有安全住房;家庭无因贫辍学学生;符合基本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件的家庭成员全部参加基本医保(扶贫标准:20142736元,20152855元,20163100元,20173300元,2018350020193700)。

贫困村出列标准: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有1项以上特色产业;村集体有稳定经济收入来源,年收入在5万元以上;村内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明显改善。

边缘户评判标准及程序: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国扶贫标准1.5左右的家庭2019年国家扶贫标准是3218元,1.5倍是4827元,所以春季攻势方案中提到以“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作为标准,总体是一致的,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引发的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和收入大幅缩减的家庭。实行农户申报、乡村干部走访排查、相关行业部门筛查预警、县级扶贫部门确定监测帮扶对象,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使用《边缘户基础信息采集表》边缘户进行信息采集并录入信息系统。

三户一体未脱贫户、脱贫监测户、边缘易致贫户和老少病残孤等困难群体

饮水安全 4 项评价指标

    水量:水量不 低于 60L/(人·d);对于年 均降水量不足 800mm或年人 均水资源量不足 1000m 3的地 区,水量不低于40L/(人·d)为达标;水量不低于 35L/(人·d); 对于年均降水量不足 800mm或年人 均水资源量不足 1000m 3的地区,水 量不低于 20L/(人·d)为基本达标

水质:千吨万人供水工程的用 水户,水质符合GB 5749 的规 定;千吨万人以下集中式供水 工程及分散式供水工程的用 水户,水质符合GB 5749 中农 村供水水质宽限规定为达标;对于当地人群肠道传染病发病 趋势保持平稳、没有突发的地区,在 不评价菌落总数和消毒剂指标的情 况下,千吨万人供水工程的用水户, 水质符合GB 5749 的规定;千吨万人 以下集中式供水工程的用水户,水质 符合GB 5749 中农村供水水质宽限规 定;分散式供水工程的用水户,饮用 水中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 用水户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为基本达标。

用水方便程度:供水入户(含小区或院 子)或具备人户条件;人力取 水往返时间不超过 10min,或 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 400m、 垂直距离不超过 40m为达标; 20min , 或 取 水 水 平 距 离 不 超 过 800m、垂直距离不超过 80m。牧区, 可用简易交通工具取水往返时间进 行评价为基本达标

    供水保证率:供水工程用水户供水保证率达 95%及以上为达标,90%及 以上且小于 95%为基本达标。


脱贫攻坚十大工程

 

产业脱贫工程(包括特色种养业扶贫、光伏扶贫、乡村旅游扶贫、商贸流通扶贫、资产收益扶贫);就业脱贫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生态保护脱贫工程智力扶贫工程(包括教育扶贫、人才科技文化扶贫);社保兜底脱贫工程(包括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贫困户危房改造);健康脱贫工程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工程(包括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水利建设扶贫工程、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农村信息化建设、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脱贫攻坚);金融扶贫工程社会扶贫工程

(一)产业脱贫工程

1.特色种养业扶贫。支持贫困户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养业和传统手工业,实施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农业基地,使每个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家庭基本上从事1项特色种养业。贵池区实行特色种养以奖代补政策,补助标准设立上下限,下限不能低于400元,上限人均最高不能超过1500元,户均最高不能超过5000元。

2.光伏扶贫。2020年光伏扶贫发电收益的80%用于贫困人口承担公益岗位任务的工资和参加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劳务费用支出,支持鼓励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3.乡村旅游扶贫。一是继续实施四个省级旅游扶贫重点村杨街村、低岭村、竹溪村、马衙村乡村旅游扶贫八个一提升工程,为发展乡村旅游奠定基础。二是每年选择2个以上旅游资源条件较好的村推广实施八个一工程三是支持发展乡村旅游的新型经营主体项目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和增收。

4.电商产业扶贫。对于贫困户通过电商平台创业就业的,鼓励地方政府和电商企业免费提供网店设计、推介服务和经营管理培训,给予一定运营补助等支持。

5.资产收益扶贫。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可用于资产收益扶贫。资产收益扶贫项目资金不得投入用于飞地项目、非农项目。村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以及村集体接受资助、捐赠和补助形成的资产,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纳入资产收益扶贫范围。

实行收益权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脱贫情况,适时开展受益对象动态调整。经核查认定已稳定脱贫的贫困户,经民主评议和村集体民主决策,不再继续享受原有资产收益权,由村集体收回资产收益权后重新量化分配给其他贫困户和因灾因病等返贫的贫困户,或用于发展村级公益事业。

6.特殊群体抱团发展(贵池区):由村委会牵头,成立建档立卡贫困户特殊群体联合体,可采取以下三种方式获得收益:一是与新型经营主体签订协议,获得收益。二是用扶贫资金完成项目基础设施建设,与经营主体合作,以基础设施折算成股份,获得收益。三是联合体选择当地特色主导产业,在新型经营主体提供技术指导和销路支持的基础上自主组织经营,直接获得收益。受益人群为:无资源、无劳动能力、无稳定收入来源的三无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一户多残建档立卡贫困户;革命老区农村重点优抚对象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因其他原因导致不能稳定脱贫或存在返贫风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除带动贫困户分红外,每个项目中主体与贫困户都有土地流转或订单收购或劳动务工等利益联结机制,避免一股了之一分了之

(二)就业脱贫工程

1.大力开展就业服务。通过组织实施”2+N”系列招聘会及脱贫专场招聘会,为贫困劳动者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信息推荐等服务。

2.全面落实就业脱贫政策。贫困劳动者赴我区以外就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给予200-400/.年转移交通补贴;对在扶贫车间(基地)实现稳定就业,按规定给予相应岗位补贴(200/.月);对乡村公益岗位托底安置给予300/.月岗位补贴;支持贫困户子女到皖江地区企业或职业院校参加工学一体就业就学,在学校学习期间,企业给予生活费补助;在企业实习期间,企业给予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务工补助;就业就学完成后,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通过贫困户子女的一技之长、自我发展帮助家庭脱贫。为离校前的贫困家庭毕业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对贫困家庭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提供求职创业支持,对符合条件有创业意愿的贫困劳动者给予小额信贷、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等政策支持,对积极自主就业的贫困劳动力予以补助。

3.开展技能脱贫培训。16周岁以上(原则65周岁以下)有就业意愿和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开展技能脱贫培训,通过技能培训至少掌握1项就业技能,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和培训期间交通及伙食费补贴。

4.实施雨露计划对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无论在何地就读,学生在校期间,其家庭每年均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扶贫助学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左右。享受上述政策的同时,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职业教育资助政策。

(三)易地扶贫搬迁工程

主要针对“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农村贫困人口,中央补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易地扶贫搬迁的建房补助资金安排:中央财政预算内投资安排人均7000元,省地方债安排人均近1万元,县(区)专项建设基金人均3000元。按照“一户一宅”要求,须稳妥有效组织开展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工作,因地制宜采取整理、复垦、复绿等方式实施旧宅基地整治。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搬迁户,在未稳定脱贫前,不得自主举债扩建,防止出现因建房致贫返贫。

(四)生态脱贫工程

选聘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生态护林员。开展针对贫困农户的授信评信工作,开发林权抵押贷款一卡通、森林保险保单质押贷款等产品。对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林业项目贷款和农民林业小额贷款,优先安排中央财政贴息。

(五)智力扶贫工程

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在园幼儿予以资助,城区在园幼儿资助600元/学期,农村在园幼儿资助500元/学期。对建档立卡的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免教辅资料费、免作业本费,并予以补助生活费,小学寄宿生补助1000元/生.年、初中寄宿生补助1250元/生.年,非寄宿生按寄宿生补助标准的50%予以补助。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学生补助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对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标准执行。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中职学生实施免学费,同时发放中职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普通高校本专科(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学生补助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4000元,并在新生入学资助、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等方面优先予以资助。优先办理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学生申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因死亡、失踪、丧失劳动能力、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以及经济收入特别低确实无法按期偿还贷款的借款学生,分别由经办的县级教育机构或经办农村商业银行启动还款救助机制。在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稳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六)社保兜底脱贫工程

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对纳入低保范围的A类、B类对象,按其本人享受低保补助水平的30%20%分类别增发保障金。对经过扶贫开发收入增长实现稳定脱贫并高于低保标准的,可给予12个月的渐退期,按规定退出低保范围;对没有劳动能力或暂时无法通过扶贫开发脱贫的困难家庭,要按规定程序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实行兜底保障 我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分类补助,分为ABC三类;现行标准为:A410/人•月,B300/人•月,C235/人•月。

特困人员救助政策:具有我区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的,应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特困人员有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目前分散、集中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7836//年。分散救助供养资金按月发放,通过财政惠民一卡通打卡到户,集中救助供养资金由财政直接拨款至镇街财政账户,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实行分类补助,列入省级补助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具体标准按当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办法执行。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一级、二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800元;三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500元;四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40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贫困家庭中有2名以上(含2名)残疾人,可享受一户多残救助,救助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七)健康脱贫工程

保障对象为扶贫部门确认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与扶贫对象退出机制相衔接,实行动态管理。保障对象享受保障待遇时间与基本医保保障年度一致。建立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政府兜底保障相互衔接的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体系,实行“两免两降四提高”。

“两免”:(1)贫困人口参保个人费用由财政全额代缴;(2)实行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并取消住院预付金。

“两降”:(1)降低基本医保补偿门槛,贫困人口县域内普通门诊不设补偿起付线,在乡镇卫生院和县、市、省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分别降至100元、300元、500元、1000元;(2)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省内住院降至0.5万元。

“四提高”:(1)提高基本医保补偿比例,县域内普通门诊医药费用限额内实际补偿比提高至70%,常见慢性病门诊按病种付费补偿比提高至75%,特殊慢性病门诊参照住院治疗的补偿标准给予保障;在乡镇卫生院和县、市、省级医疗机构住院保底补偿比分别提高到80%、70%、65%和60%,其中患特殊慢性病住院治疗的再提高5个百分点,患重大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补偿比提高至70%。(2)提高重大疾病及慢性病保障水平,重大疾病报销病种由12组增加到44组,慢性病病种扩大到59组。(3)提高大病保险分段补偿比例,由50%~80%提高至60%~90%。(4)提高医疗救助水平,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医疗救助水平按年度住院合规医药总费用(含特殊慢性病门诊)的10%给予救助。

“一兜底”:在提高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水平基础上,设定贫困人口医疗费用“351”兜底保障线,即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市级、省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分别不超过0.3万元、0.5万元和1万元,剩余部分合规医药费用实行政府兜底保障。

“一补充”:180补充医保,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1个年度内门诊医药费用,经三保障一兜底综合医保补偿后,剩余合规费用由补充医保再报销80%。

村卫生室建设标准:村卫生室房屋建设规模不低于60平方米,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资料室)、药房、厕所和宣传栏。

温馨提示:因贫困人口及其家属个人行为导致的过度医疗而发生的医药费用由患者自付。

(八)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工程

主要通过实施贫困地区“四好农村路”、水利建设扶贫工程、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和农村信息化建设,提高贫困地区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入户费用,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免除或优惠。

(九)金融扶贫工程

1.扶贫小额信贷。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收入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边缘户通过评级授信后提供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到期由借款人归还本金的信用贷款。授信贫困户凡是有发展意愿、有资金需求、有还款来源,均可申请贷款。精准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不能用于结婚、建房、还债、理财、吃喝、购房、购车、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

2.贫困户子女助学贷款。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省内农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其中,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为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最高为12000元,在校期间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给予贴息,延长助学贷款期限最高为20年、还本宽限期为3年。

3.特色农产品保险。根据《关于做好黄精等特色农产品保险工作的通》(贵农保办(20192号),对直接参保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的农户,保费区财政承担70%,农户自缴30%,建档立卡贫困户承保的保费由区财政全额承担。

(十)社会扶贫工程

1.干部包户。贫困村的贫困户,经驻村干部核实后,由包村帮扶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进行结对帮扶;对包村帮扶单位人员编制少,不能全部包扶贫困户的,由所在乡(镇)、村干部负责联系。非贫困村的贫困户按照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的原则,由所在乡(镇)、村统筹安排联系人。
    2.千企帮千村。区委、区政府号召全区商会、企业踊跃参与,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积极投身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积极响应捐款捐物的活动。
    3.召开全区扶贫(脱贫)经验交流及扶贫日捐赠现场会。每年1017日扶贫日当天召开了《贵池区社会扶贫经验交流暨扶贫日捐赠现场会》,在会上总结当年全区社会扶贫工作及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情况;评选社会扶贫先进个人和先进企业代表,表彰社会扶贫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号召各企业踊跃参与现场捐赠活动。
    4.开展扶贫志愿行动。根据《关于印发<“携手同行·聚力脱贫社会帮扶六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贵扶办〔201885号)文件精神,各团组织依托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组织广大团员、青年志愿者和妇联干部、巾帼志愿者建立五净一规范志愿服务队,在扶贫走访日和有关节假日不定期组织志愿服务队进村入户,开展五净一规范志愿服务活动,为帮助困难家庭解决环境上的脏乱差问题。志愿服务活动采取集中奉献和长期服务相结合、集体活动和一助一活动相结合、爱心接力等方式,围绕困难户的需求,以高龄老人困难户、残疾人困难户、生活失能困难户为主要服务对象,积极为他们提供五净一规范志愿服务。
     5.消费扶贫行动。坚持精准扶贫脱贫基本方略,围绕促进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和地区长远发展,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创新机制,着力推动全区滞销农产品在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打通制约消费扶贫的痛点、难点和点,推动全区区产品和服务融入全国大市场。贵池区印发了关于《贵池区消费扶贫送暖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助脱贫·购新茶倡议书,动员社会各界扩大我区产品和服务消费,推动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大专院校、城市医疗及养老服务机构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滞销贫困农产品;动员民营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消费扶贫,将消费扶贫纳入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鼓励民营企业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采购滞销贫困农产品。

开展扶贫产品认定和管理工作。申请扶贫产品认定的市场经营主体,应具有法人资格,产品质量合格、价格合理,有明确的带贫减贫机制且成效明显,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无不良信用记录。申请认定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符合农畜牧等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带动贫困人口数量和商品量均应达到一定规模。扶贫产品认定对扶贫龙头企业和“千企帮千村”行动市场经营主体给予优先支持。按照“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体制及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申请的原则,规范开展扶贫产品认定审定、公示和发布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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