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003285590J/201701-00004 | 组配分类: | 应急预案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墩上街道办事处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名称: | 墩上街道森林火灾扑救预案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7-01-06 | |
生效日期: | 2017-01-06 | 废止日期: | 2029-12-31 |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池州市重点林区扑救森林火灾预案》和《贵池区重点林区扑救森林火灾预案》,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和职责
1、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领导、指挥所辖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办事处主任、村主任、村民组长负责制,发生森林火警、火灾,由街道护林防火指挥所组织处理。
2、街道护林防火指挥所是检查、监督、组织、协调社会各方面力量做好预防、扑救森林火灾的指挥机构。
3、扑救森林火灾要在街道护林防火指挥所的统一领导下设立前线扑火指挥所,火场情况要如实逐级上报。
4、各级护林防火指挥所在扑火时的职责。
(1)及时组织后备扑火力量参加扑火;
(2)保障联络,掌握火场动态,及时向上级护林防火指挥所报告火情;
(3)联系毗连地区的护林防火指挥所给予配合和支持;
(4)组织后勤供给;
(5)组织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做好火灾扑救的善后工作。
二、扑火力量的组织
1、街道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乡村林场以及林区村以基干民兵为主体建立专业、半专业或季节性扑火队伍。
2、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都应立即尽力扑救,并及时报告街道人民政府或街道护林防火指挥所,街道政府或街道护林防火指挥所接到火情报告后,应立即发动干群或组织当地义务或半专业、专业扑火队伍上阵扑火,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在组织扑救中不得动员儿童、学生和老弱病残人员上山扑火。
3、火场毗连的场、村获悉火情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赶到现场前线指挥所,接受扑火任务,积极参加扑火战斗。
4、山上火灾扑灭后,火场指挥员要带队检查余火,清理火场,留下一定人员看守火场。
三、通讯联络、宣传报道以及灭火物资供应和医疗救护
1、有火情时,通讯部门一定要确保线路畅通,以利火情信息及时传递。
2、防火期间,街道、村要安排人员,昼夜值班,防火紧要期指挥所人员轮流值班,坐镇指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街道直有关部门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广播、电视要经常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报道工作,教育部门要对林区中、小学生加强防火教育。
4、对损失较大的森林火灾,街道护林防火指挥所应及时进行处理并进行通报,以教育群众,引以为戒。
5、重点林区场、村、林业专业户应准备足够的扑火工具及灭火弹。
6、街道护林防火指挥所安排森林防火专用车辆,以备扑火时,随要随到。
7、在森林火灾扑救中,公路、交通、邮电等部门要保证交通运输和通讯畅通无阻,商业、粮食、物资等部门要保证火灾扑救的物资供应,卫生部门要做好医疗救护工作。
四、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及善后工作
1、所辖区內森林火灾案件,街道护林防火指挥所及时组织有关部门查处,对起火的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蓄积、扑救火灾消耗的物资等经济损失及因扑救林火造成的人员伤亡等情况进行调查。
2、毗连地区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由引起火灾的一方乡(街道)护林防火指挥所进行查处,另一个乡(街道)护林防火指挥所协助配合,必要时可请区护林防火指挥部督促指导或直接参与查处。
3、对组织不力、指挥失误、玩忽职守或拒不执行命令而造成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领导责任人,给以必要的党纪、政纪直至刑事处罚,对扑火救灾有功人员要给予奖励或记功表彰。
4、火灾扑救后,街道人民政府对火烧林木要加强保护,报经区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采伐更新,采伐的规格材纳入年度采伐限额计划。
五、附则。
1、各村委员会要根据本预案精神及各村实际制定本村的扑救森林火灾具体办法。
2、本预案自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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