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003285590J/202012-00074 | 组配分类: | 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墩上街道办事处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名称: | 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函 (贵财综[2020]104号)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0-12-27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预拨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预算的通知》(皖财建[2020]772号)要求,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的通知》(财社[2015]561号)和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加强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规范化管理的通知》(皖民救函[2018]277号)的有关规定,经区应急管理局和区财政局研究,并报请区政府同意,现将我区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补助计划下达给你们(见附件1),请各镇街严格按照规定使用救助资金,不得截留和挪用。
一、救灾对象
按照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集中转移安置等情况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户、散居五保户、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困难人员以及集中转移安置的受灾群众。
二、救灾补助标准
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原则上按照农田受灾户每人不低于200元标准发放,主房倒塌、严重损坏每户不得高于3000元。
三、工作要求
1、各镇、街道要切实管好用好救灾资金,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或预留资金,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或平衡预算。
2、各镇、街道要在镇(街道)公开栏对救灾资金分配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再分配到各村(社区)。各村(社区)要在村(社区)公开栏对救灾对象和救灾标准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救灾资金发放统计表(见附件2)和公示照片复印件,以村(社区)为单位,镇、街道汇总,镇、街道和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分别在汇总表(纸质版)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将救灾资金发放统计表和汇总表务必于2020年8月25日前报送至区应急管理局(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一份)。
3、救灾资金原则上实行现金救助,采用社会化方式发放,经审核后由区财政局通过涉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折)”将补助资金发放到户。
办公室联系电话:0566-2023732 联系人:芮卫明,章征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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