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003285590J/202012-00073 | 组配分类: | 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墩上街道办事处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名称: | 关于下达2020 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函(贵财综〔2020〕110号)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0-12-27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预拨2020 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 皖财建 [2020]874 号 的要求,按照财政部、应急部《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建 [2020]245 号 和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皖财建 [2020]948 号 的有关规定,经区应急管理局和区财政局研究,并报请区政府同意,现将我区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补助计划下达给你们(见附件 1 ),请各有关镇、街道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救灾资金,不得截留和挪用。
一、救灾对象
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集中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应急救助和过渡期生活救助应急救助和过渡期生活救助)
二、 救灾补助标准救灾补助标准
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原则上按照农田受灾户每人不低于200元标准发放,主房倒塌、严重损坏每户不得高于房倒塌、严重损坏每户不得高于3000元,集中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费用以实际开支和审核为准中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费用以实际开支和审核为准。
三、工作要求
1. 各镇、街道要对救灾对象和救灾标准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救灾资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救灾资金发放统计表(见附件金发放统计表(见附件2) 和公示照片复印件,以村(社区)为单位,镇、街道汇总并由村(社区)、镇街主要领导在纸质版签字盖章,将救灾资金发放统计表和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务必于表和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务必于2020年 9月 28 日 前报送至区应急管理局。
2. 救灾资金原则上实行现金救助,采用社会化方式发放,经审核后由区财政局通过涉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折)” 将补助资金发放到户,受灾群众安置点的救灾资金将直接拨付到有关镇、街道财政账户街道财政账户。
3.区财政补贴的村(社区)两委干部不能享受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补助。
4. 区应急管理局和区财政局将对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使用情况适时进行督查。
办公室联系电话:0566-2023732;
联系人:芮卫明,章征祥 邮箱:1002541013@qq.com。
贵池区财政局 贵池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9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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