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003285590J/202012-00054 | 组配分类: | 推广法治文化服务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墩上街道办事处 | 主题分类: | 组织机构简介 / 公民 |
名称: | 组织开展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和帮教工作服务指南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0-12-27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办理依据
1、中央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0〕5号)和《安徽省刑释解教人员职业培训与过渡性安置基地管理暂行规定》(皖安办发〔2009〕8号)文件。
2、《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和帮教工作的意见》三、(一)各级党委、政府应当重视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把做好这项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目标,作为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特别是街道、乡镇党政基层组织,要承担起具体组织落实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责任。街道、乡镇专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副职,要把协助党委、政府做好这项工作作为自己的重要任务。
3、《安徽省刑满释放人员衔接管理工作若干规定》。
二、承办机构
维稳综治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刑满释放及社区矫正期满人员
四、服务条件
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三年之内,没有生活出路和有重新犯罪倾向的人员。
五、服务流程
(一)准备阶段
1、通知接受: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解除劳动教养人员通知书》后,应当在一周内通知刑释解教人员原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街乡司法所);
2、建立个人档案:镇(乡)司法所根据预防通知书对帮教对象进行登记并对帮教情况进行纪录;
3、建立帮教小组:每一名释解人员均成立一个相应的帮教小组,小组成员由责任民警、居(村)委会和释解人员亲属等组成,帮教小组在街乡司法所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实施阶段
1、申报户口工作:在规定期限内,持刑满释放证明、解除劳动教养证明到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报道,并按照规定办理入户手续;
2、落实见面教育,谈话、家访;
3、司法所指导帮教小组开展工作;
(三)重点监控阶段
司法所和帮教小组对列入重点人管理范围的释解人员要重点管控。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维稳综治办公室 电话: 0566-441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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