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题 > 其他政策文件
索引号: 11341802003285590J/201902-00013 组配分类: 其他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贵池区墩上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贵池区扶贫资金到户项目以奖代补扶持暂行办法(修订)[包括墩上街道]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9-02-20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贵池区扶贫资金到户项目以奖代补扶持暂行办法(修订)[包括墩上街道]

阅读次数: 来源:贵池区墩上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19-02-20 16:22
【字体大小:

按照“村有特色主导产业、户有脱贫致富项目”要求,通过实施扶贫项目和资金扶持,支持有发展产业意愿和能力的贫困户,帮助贫困户提高劳动技能和就业能力,增加贫困户收入,促使贫困户尽早脱贫致富。

一、扶持对象

全区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扶持原则

1、贫困户受益原则。紧紧瞄准贫困村和贫困户,围绕增加贫困群众收入,发展产业和促进就业,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确保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2、以奖代补原则。为确保扶贫资金不养懒汉,同时能够充分调动贫困户发展积极性,贫困户产业发展和增收项目一律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经验收合格,补助资金实行“一卡通”方式打卡发放。

3、设定上限原则。对贫困户产业发展和增收项目,扶贫资金补助额度设立上限,具体标准为贫困户家庭人均1500元(不含机械设备、特种养殖类和农家乐类)。

4、就高不就低原则。已享受其他财政性扶持资金,超过本补助标准的,扶贫资金不再扶持;低于本补助标准的,扶贫资金给予补齐。

三、扶持标准

通过实施以奖代补,支持贫困户发展种植、养殖、加工、休闲农业、电商等各类产业。具体标准如下:

1、蔬菜产业(含食用菌)。贫困户种植大棚蔬菜1亩以上,按1000/亩给予奖补;种植露地蔬菜(含莲藕、茭白、菱角等水生蔬菜)2亩以上的,按200/亩给予奖补;贫困户发展食用菌1000棒以上的按0.2/棒给予奖补。

 2、畜牧产业。贫困户养殖生猪常年存栏2头以上的,养殖肉牛常年存栏1头以上,养殖肉羊常年存栏3只以上,养殖禽类常年存栏50羽以上,分别按照生猪500/头、牛1500/头,羊300/头,禽类15/只标准给予补助;发展其他种特种养殖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

3、渔业产业。贫困户发展精养鱼塘3亩以上,稻渔(虾)综合种养2亩以上,观赏鱼(冷水鱼)等名特优集约化养殖100平方米及以上的,每亩(100平方米)按500元给予奖补。

4、农业特色产业。贫困户发展茶园、黄精1亩以上的,按照1000/亩标准给予补助;实施茶园低改(深沟吊槽)1亩以上的,按照500/亩标准给予补助;贫困户发展艾草和野葫芦等中药材艾等1亩以上的,按照500/亩标准给予补助;贫困户种植优质稻米和“双低”油菜1亩以上的,按50/亩给予补助。

5、林业特色产业。贫困户新发展樒树、山核桃、青梅、油茶、油用牡丹、毛竹、经果林和苗木花卉等1亩以上的,按照500/亩标准给予补助;新发展杉木等用材林5亩以上的,按照400/亩标准给予补助。

6、机械设备类(含电商设备)。贫困户新购置加工、运输类机械设备,按照机械设备购入价格的10%给予补助。

7、休闲农业。贫困户发展农家乐按照2000/户标准给予补助。

四、验收方式

严格按照《贵池区扶贫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贵扶办〔2018148号)要求,组织验收扶贫资金到户项目。对建档立卡贫困村到户项目,由驻村扶贫工作队成员和村“两委”干部负责现场审查验收,经驻村扶贫工作队长和镇街道包村干部签字后,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验收;非贫困村到户项目,由村“两委”干部负责现场审查验收,经镇街道包村干部签字后,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验收。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扶贫项目验收。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项目验收申请后,须于15日内组织镇街道扶贫、财政部门和农业、林业等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实地验收。区农委、区扶贫办和区财政局对到户项目进行抽查后,拨付项目资金。

五、本办法自20191月起施行,由区农委、区扶贫办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