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003285590J/201907-00022 | 组配分类: | 其他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墩上街道办事处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关于印发《墩上街道脱贫攻坚“三业工程”奖励办法》的通知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9-07-19 | |
生效日期: | 2019-07-19 | 废止日期: | 2029-07-19 |
各村(社区)党组织,各村(居)委会:
为进一步做好2019年度全街脱贫攻坚工作,现将《墩上街道脱贫攻坚“三业工程”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墩上街道工作委员会
2019年7月9日
墩上街道脱贫攻坚“三业工程”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激发贫困群众创业激情,合理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筑牢产业基础,不断拓宽贫困群众持续增收路子,提升脱贫成效,真正将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现就全街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户创业、就业、产业(以下简称“三业工程”),从而大力推进全面参与产业扶贫,根据《贵池区实施“三业工程”指导意见》、《贵池区鼓励建档立卡贫困户自主创业实施方案》、《贵池区扶持贫困劳动者稳定就业实施方案》、《贵池区建档立卡贫困户特殊群体产业帮扶实施方案》(贵扶组〔2019〕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街道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脱贫攻坚“三业工程”奖励的指导、统筹和协调工作;各归口部门负责具体的操作流程,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三条“三业工程”扶贫工作坚持群众自愿、企业带动,优先解决贫困村、边缘村集体收入稳定增长,贫困户稳定脱贫的原则。
第四条“三业工程”奖励对象为全街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三业工程”实施的示范带动户。
第五条“三业工程”扶贫奖励政策的落实,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报。由村集体以书面形式向街道提出“三业工程”贫困户带头人扶贫奖补项目申请,每村每个项目限报一个。
(二)审查、复核。由村(社区)、驻村工作队负责初审、街道负责组织验收。
(三)奖励。“三业工程”扶贫奖补项目经验收、核查合格,街道会议研究通过后,兑现奖励政策。
第六条街道财政在乡村振兴基金中安排“三业工程”扶贫专项资金,用于兑现“三业工程”扶贫项目奖励。上级已有政策资金安排的,从相应的政策资金中落实兑现。
第七条“三业工程”扶贫奖励资金的管理、使用,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高效、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并符合以下规定:
(一)“三业工程”扶贫奖励资金用于贫困户产业发展方面。
(二)奖励资金的使用实行项目管理制度,建立“三业工程”扶贫项目库,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检查验收到项目。
(三)奖励资金实行公示制度,奖励资金发放前在奖励对象所在行政村的政务公开栏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四)“三业工程”扶贫奖励项目经验收、审查合格并公示无异议,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予以兑现。
(五)补助到扶贫对象个人的资金,原则上通过“一卡通”发放。
第八条 本办法未明确的项目,奖励对象提出了申请,街道扶贫办会同相关主管部门调查核实上报,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同意后,可以据实进行相应奖励。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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