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003285590J/201712-00037 | 组配分类: | 其他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墩上街道办事处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名称: | 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流程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7-12-20 | |
生效日期: | 2017-12-20 | 废止日期: | 2029-12-31 |
在专项救治过程中,在县级医院无法治疗的疾病,需要转诊至上一级医院,在上级医院进行相应诊治,病情缓解后,转回县级医院继续管理。流程如下:
一、区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流程
签约服务流程:接诊患者并进行诊断→制定治疗方案→对诊断为专病救治的患者,判断是否能够纳入农村贫困大病患者诊疗服务→对可以纳入的,经患者知情同意后签约→建立专病档案→按签约内容开展日常治疗、体检、健康管理。
上转患者流程:专科医生判断患者符合转诊标准→转诊前与患者和/或家属充分沟通→联系上级医院→上级医院专科医师确定患者确需上转→县级专科医生开具转诊单、通过信息平台与上转医院共享患者相关信息→将患者上转至上级医院。
二、上级医院服务流程
初诊患者流程:接诊患者并进行诊断→制定治疗方案→对诊断为农村贫困大病患者,判断是否能够纳入→可以纳入的患者转至县级就诊→定期派专科医师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巡诊、出诊,对诊疗服务质量进行评估。
接诊上转患者及下转流程:接诊患者并进行诊断→制定治疗方案→患者经治疗稳定、符合下转标准→转诊前与患者和/或家属充分沟通→联系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专科医生开具转诊单、通过信息平台与下转医院共享患者相关信息→将患者下转至县级医疗卫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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