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003285590J/201712-00036 | 组配分类: | 其他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墩上街道办事处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名称: | 墩上街道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7-12-20 | |
生效日期: | 2017-12-20 | 废止日期: | 2029-12-31 |
根据贵政办【2016】65号文件精神,结合墩上实际,制定墩上街道产业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如下:
一、产业扶贫资金由街道财政统一管理,各村(社区)根据扶贫资金计划数分解到各产业脱贫户。
二、资金分配原则:重点扶持2016年产业脱贫户数,兼顾2014年、2015年已脱贫户数和2017年、2018年拟脱贫户数,资金分配比例大致为2:2:4:2。资金补助对象为建档立卡产业脱贫户,严禁平均分配。
三、产业脱贫资金申请程序:贫困户申请、村级现场签证和初核初验、街道联系村干部审核验收、审核验收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街道扶贫工作站(2016年11月15日前)、打卡发放。
四、明确责任:街道联系村负责人是扶贫资金发放第一责任人,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扶贫资金审核发放工作。
五、加强管理:街道纪委、街道财政要加强对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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