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26742429118/201901-00020 | 组配分类: | 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
发布机构: | 贵池区秋江街道办事处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名称: | 池州市贵池区稻谷补贴实施方案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9-01-09 | |
生效日期: | 2019-01-09 | 废止日期: | 2030-01-01 |
为支持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根据《安徽省稻谷补贴实施方案》(财农〔2018〕11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支持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增强稻谷最低收购价格政策灵活性和弹性,更加有效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引导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适应我区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更好地保障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明确职责,分级落实。根据省补贴实施方案,制定我区具体补贴实施方案,确定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落实补贴政策,兑付补贴资金。
(二)突出稻谷,保障重点。此项补贴同特定作物稻谷挂钩,与其他涉农补贴相区分,提高补贴资金的精准性和指向性,切实稳定我区稻谷生产能力,确保口粮绝对安全。
(三)加强引导,调整结构。切实贯彻落实质量兴农战略,资金使用要有利于引导种植结构调整,促进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
三、主要内容
根据省对区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确定当年的补贴额度。2018年以后年度根据国家和省调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情况,再对补贴方案予以调整完善。
(一)稻谷生产者补贴。按照当年省财政下达的稻谷补贴资金总额,原则上安排80%以上的资金用于稻谷生产者补贴。
(二)种植结构调整补贴。按照当年财政下达的稻谷补贴资金总额,原则上安排20%的资金用于种植结构调整补贴。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区财政、发展改革、农业、统计、粮食等部门建立部门间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相应制定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共同推进实施。
(二)明确部门职责。区农业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统计、核定全区稻谷生产者分户补贴面积、种植结构调整补贴相关数据,并向区财政部门提供补贴基础数据资料。发展改革和物价部门负责本地稻谷生产成本收益和市场价格监测工作,粮食部门负责引导本地多元化市场主体入市收购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测算、补贴资金拨付,做好资金监管工作。各镇(街道)负责本区域具体政策落实,引导土地流转双方确定补贴发放对象,避免发生纠纷。
(三)严格补贴程程序。
(四)加强政策宣传。各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明白卡等手段,以及干部走村入户、设立咨询电话(0566-2620030)广泛宣传解读政策,切实增加政策透明度,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户、各类稻谷生产经营主体了解稻谷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掌握补贴政策要点,赢取各方理解和支持,提高补贴对象满意度。
五、监督管理
各镇(街道)要建立稻谷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区财政、农业、粮食等部门要加强补贴政策落实和补贴资金拨付使用的监督管理,适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补贴信息是否真实准确、补贴程序是否规范、补贴档案是否齐全,补贴兑付是否及时以及补贴效益、补贴对象满意度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在稻谷补贴实施中,发现有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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