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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26742429118/201901-00020 组配分类: 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发布机构: 贵池区秋江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池州市贵池区稻谷补贴实施方案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9-01-09
生效日期: 2019-01-09 废止日期: 2030-01-01

池州市贵池区稻谷补贴实施方案

阅读次数: 来源:贵池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1-09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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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根据《安徽省稻谷补贴实施方案》(财农〔2018〕11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支持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增强稻谷最低收购价格政策灵活性和弹性,更加有效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引导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适应我区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更好地保障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明确职责,分级落实。根据省补贴实施方案,制定我区具体补贴实施方案,确定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落实补贴政策,兑付补贴资金。

(二)突出稻谷,保障重点。此项补贴同特定作物稻谷挂钩,与其他涉农补贴相区分,提高补贴资金的精准性和指向性,切实稳定我区稻谷生产能力,确保口粮绝对安全。

(三)加强引导,调整结构。切实贯彻落实质量兴农战略,资金使用要有利于引导种植结构调整,促进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

三、主要内容

根据省对区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确定当年的补贴额度。2018年以后年度根据国家和省调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情况,再对补贴方案予以调整完善。

(一)稻谷生产者补贴。按照当年省财政下达的稻谷补贴资金总额,原则上安排80%以上的资金用于稻谷生产者补贴。

  1. 补贴对象。补贴对象是本区行政区划范围内合法耕地(即通过合法程序获得合法经营权)上的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实际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流转合同明确约定补贴归属流出方的,由合同双方按约定执行。
  2. 补贴依据。以生产者当年在合法耕地上实际播种的稻谷种植面积为依据,不包括在国家和省已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的稻谷种植面积,不包括已被政府征用并获得补偿、暂时未能开发使用的耕地上的稻谷种植面积等。
  3. 补贴标准。根据当年按规定安排的稻谷生产者补贴资金总量以及符合条件的稻谷种植面积,测算确定年度亩均补贴标准。
  4. 补贴兑付。利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兑付等工作基础,将补贴资金通过惠农“一卡通”直接发放给补贴对象,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补贴,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安全、足额、准确兑付,发挥补贴政策效应。

(二)种植结构调整补贴。按照当年财政下达的稻谷补贴资金总额,原则上安排20%的资金用于种植结构调整补贴。

  1. 补贴范围。补贴资金重点支持绿色优质稻谷生产,支持发展订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品牌建设、组织市场化收购等,优先支持已划定的水稻生产功能区,保证稻谷生产者和优势产区稻谷种植者收益基本稳定。结合我区稻谷生产实际,选择补贴“品牌建设”、“三品一标”、再生稻生产、粮食市场化收购贷款贴息等内容。
  2. 补贴对象。本区范围内实际从事稻谷生产的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种植面积100亩及以上且实施上述“品牌建设”、“三品一标”、再生稻生产等其中之一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社等)和粮食市场化收购主体。
  3. 补贴依据。粮食市场化收购主要依据粮食收购贷款情况,其他同稻谷生产者补贴依据。
  4. 补贴标准。根据当年安排的种植结构调整补贴资金总量和符合条件的种植面积、市场化收购等情况进行综合测算确定。经营主体同时符合多项补贴内容的不重复享受补贴。
  5. 补贴兑付。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对象经区农委、区粮食局核定后,向区财政局提供准确无误的银行账号等相关资料,区财政局据以办理补贴兑付。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区财政、发展改革、农业、统计、粮食等部门建立部门间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相应制定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共同推进实施。

(二)明确部门职责。区农业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统计、核定全区稻谷生产者分户补贴面积、种植结构调整补贴相关数据,并向区财政部门提供补贴基础数据资料。发展改革和物价部门负责本地稻谷生产成本收益和市场价格监测工作,粮食部门负责引导本地多元化市场主体入市收购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测算、补贴资金拨付,做好资金监管工作。各镇(街道)负责本区域具体政策落实,引导土地流转双方确定补贴发放对象,避免发生纠纷。

(三)严格补贴程程序。

  1. 粮食部门做好市场化收购贷款贴息申报、审核等工作,其他各项补贴由各镇(街道)根据稻谷补贴政策做好到户补贴信息登记、审核等工作,并将补贴基础信息报送区农委。对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同时提供土地流转合同、品牌认证证书、村(社区)出具的种植证明以及粮食收购方面等支撑材料。
  2. 区农委、区粮食局对补贴相关资料和补贴基础信息进行审核确认,编制补贴清册,经公示无异议后,及时报区财政局。
  3. 区财政局根据补贴清册,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及时将补贴资金兑付至稻谷生产者或种植结构调整实施主体。

(四)加强政策宣传。各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明白卡等手段,以及干部走村入户、设立咨询电话(0566-2620030)广泛宣传解读政策,切实增加政策透明度,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户、各类稻谷生产经营主体了解稻谷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掌握补贴政策要点,赢取各方理解和支持,提高补贴对象满意度。

五、监督管理

各镇(街道)要建立稻谷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区财政、农业、粮食等部门要加强补贴政策落实和补贴资金拨付使用的监督管理,适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补贴信息是否真实准确、补贴程序是否规范、补贴档案是否齐全,补贴兑付是否及时以及补贴效益、补贴对象满意度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在稻谷补贴实施中,发现有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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