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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26742429118/201909-00040 组配分类: 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发布机构: 贵池区秋江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池州市支持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9-09-17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池州市支持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阅读次数: 来源:贵池区秋江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19-09-17 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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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文件的通知》(皖政办〔2018〕36号),加快推进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提出如下扶持政策。

  一、强化项目支持

  (一)实施项目倾斜。各级发展改革、财政、环保、科技、经济和信息化、农委部门在同等条件下对秸秆综合利用相关项目给予优先安排。抓好全市在省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签约项目的跟踪落地。对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上报纳入省节能与生态建设专项资金等支持范围。(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二)加强项目储备。建立并定期更新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重点项目库,做到启动实施一批、谋划储备一批,加强项目储备动态管理。(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三)积极争取项目。加强与国家相关部委和省有关厅局的沟通衔接,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争取上级各类项目资金,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秸秆产业化利用领域。(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二、加大资金投入

  (一)落实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奖补政策。奖补资金按照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对小麦、玉米、油菜按照20元/亩、水稻10元/亩的标准进行奖补,除省级奖补资金外(省级奖补50%)、原则上余下部分由市和县区政府、管委会按1:4比例承担。市级奖补资金实行“当年预拨,次年清算”的办法,根据省统计局公布的农作物种植面积、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考核结果进行清算奖补。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筹措安排自有资金,适当扩大奖补对象,提高奖补标准。(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

  (二)落实省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政策。按照水稻、小麦和其它农作物秸秆每吨50元、40元和30元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秸秆产业化利用企业利用我市农作物秸秆给予财政奖补。奖补标准为除省级奖补资金外(省级奖补50%)、原则上余下部分由市和县区政府、管委会按1:4比例承担。为鼓励企业规模化、大批量开展秸秆产业化利用,在原有奖补基础上,对企业秸秆利用超出3万吨部分提高30%奖补标准,超出5万吨部分提高40%奖补标准,超出10万吨部分提高60%奖补标准,超出奖补标准的奖补资金由省承担50%外,剩余部分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财政承担。(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

  (三)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农机购置补贴力度。2018—2020年,对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范围内秸秆综合利用农机装备全部实行敞开补贴;对尚未纳入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范围、秸秆综合利用亟需的农机装备,鼓励各地安排专项资金予以补贴。2018年,将更多的秸秆综合利用相关机具品目纳入补贴范围,新增秸秆压块(粒、棒)机、生物质热风炉、搂草机、揉丝机、圆草捆包膜机等秸秆综合利用机具品目。有序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装备新产品试点。支持秸秆综合利用装备推广应用,及时将我市生产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秸秆综合利用农机装备纳入农机补贴范围。(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市财政局)

  (四)鼓励企业参加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为充分利用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平台,在市秸秆综合利用配套资金中安排专项补助资金,对秸秆综合利用重点突出、展品丰富的参展企业给予每家3万元补助,对提供展品符合参展要求的企业给予0.5万元补助;对招商签约并能落地的企业给予3万元前期工作经费补贴。对完成参加省推介项目任务企业给予0.5万元补贴。(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农委、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

  三、强化金融支持

  (一)创新金融支持方式。将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纳入市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投资支持范围,在对市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考核中实施绩效评价加分。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引导相关产业发展基金支持秸秆综合利用。鼓励市产业投资集团基金公司积极投资参股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为秸秆收储、加工利用、技术研发等环节提供金融信贷支持。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的担保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推动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产投集团;配合单位: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

  (二)推进开放合作。积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开展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农委)

  四、强化用地保障

  (一)加大用地支持力度。优先安排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秸秆收储堆场、秸秆固化站、秸秆沼气集中供气等用地。支持秸秆综合利用收储中心、加工场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村规划,合理布局使用现有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对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优先保障建设用地指标,对投资1亿元以上的优先供地,其中投资5亿元以上的项目,在市内年度计划已经用完的情况下,按省扶持政策可以按照计划管理有关规定申请使用省级计划指标,市国土资源部门按照省级指标使用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报办理。鼓励秸秆加工企业和秸秆产业化项目进入园区,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和弹性年期出让等多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二)优先办理用地手续。对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永久性占地的秸秆收储设施建设项目,各县区、管委会依法优先办理用地报批手续。秸秆收储设施用地原则上按设施农用地管理,尽量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空闲地、废弃地等,不占或少占农用地。对符合临时用地条件的,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五、加强收储体系建设

  (一)构建秸秆收储体系网络。按照就近就地利用的原则,在秸秆产地半径合理区域内适当预留田块场地用于建设秸秆收储点。推动秸秆收储大户、秸秆经纪人与秸秆利用企业有效对接,逐步建立政府推动、企业和合作组织牵头、农户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各地统筹构建乡镇和涉农街道有标准化收储中心、村有固定收储点的“1+X”的秸秆收储体系网络。(牵头单位:市农委,各县、区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

  (二)加大收储点奖补力度。对村级标准化临时堆放转运点以及具有一定规模、具备相应机械设备的收储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可按10万元/千吨标准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

  六、落实税收、电价、运输等优惠政策

  (一)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利用农作物秸秆生产的生物质压块、沼气等燃料、电力和热力,增值税即征即退100%;利用农作物秸秆生产的纤维板、刨花板、细木工板、生物炭等,增值税即征即退70%。利用农作物秸秆生产的单一大宗饲料,凭省级税务机关认可的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饲料产品合格证明,申请免税备案。对企业以农作物秸秆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代木产品、电力、热力及燃气(产品原料70%以上来自秸秆)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落实好秸秆发电企业土地使用税、资源综合利用、节能节水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投资抵免、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纳税困难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通过减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减轻企业负担。(牵头单位: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

  (二)落实上网电价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秸秆热电联产、直燃发电优先上网且不限发政策和生物质发电项目标杆上网电价政策。符合条件的秸秆捡拾、打捆、切割、粉碎、压块等初加工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类别价格。(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配合单位:池州供电公司)

  (三)实行秸秆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建立农作物秸秆运输“绿色通道”,车辆通过快检快速放行,整车合法装载捆扎打包后秸秆的运输车辆按规定享受普通公路过路过桥费等优惠政策。探索参照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适当放宽秸秆运输车辆装载要求。(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

  七、强化科技人才支撑和标准体系建设

  (一)安排科技专项。省级、市级重点研发和重大科技专项,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科研工作,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研究和装备研发力度,优先对企业和高校联合申报的秸秆综合利用及装备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及产业化项目给予重点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教体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农委)

  (二)加强平台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高校院所或企业合作共建秸秆综合利用领域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新型研发机构,多方联合共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应用研究等联盟。支持高校院所、示范园区积极申报创新创业团队、院士(博士后)工作站、省和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创新创业平台和团队项目,对符合相关科技计划条件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教体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农委)

  (三)实施秸秆综合利用人才培养培训计划。积极鼓励设有相关专业的高校与企业联合培养研究生。针对企业个性化需求和共性技术难题,支持高校与企业联合开展职工培训。(牵头单位:市教体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农委)

  (四)完善技术标准体系。研究建立秸秆综合利用标准体系框架,加快相关技术标准研制。对秸秆综合利用地方标准的立项、审批、发布开辟绿色通道,优先立项,及时发布。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将成熟的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制定秸秆综合利用领域地方标准,逐步建立秸秆综合利用产品标准与质量检测体系,引导产业技术进步、指导企业生产及规范市场秩序。(牵头单位:市工商质监局;配合单位:市农委)

  八、扶持示范园区建设

  (一)鼓励创新创业。择优将入驻园区创新创业的国内外秸秆综合利用技术领军人才团队纳入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扶持计划,给予专项资金参股支持,并可在3年内免费使用园区研发用房和技术公共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金融办、市产投集团)

  (二)加大政策支持。为符合产业规划的入园企业提供“一站式”进驻服务,通过租赁厂房、定制厂房、自建厂房等模式,满足不同成长阶段企业需求。对秸秆综合利用创新创业项目,由各地视质量和规模给予启动资金支持;对发展前景较好的,给予最高不超过投资额30%的跟进投资;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型企业,按贷款利息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额不超过50万元。在园区试行秸秆技术企业和秸秆技术产品认定工作,对经认定的企业和产品,当地政府可给予一定的投资补助和销售奖励。入园企业可同时享受省、市、县区出台的其他相关政策,其中奖补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同类不重复的原则执行。(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金融办、市产投集团)

  (三)创建示范园区。加强分类指导,突出特色,错位发展,依托产业集群和大型龙头企业,力争到2020年高标准建设1个以上年吸纳秸秆超过10万吨的以秸秆资源利用为基础的现代环保产业示范园区。申请省专项资金支持产业示范园区建设和区内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研发。(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金融办、市产投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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