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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2003285697X/202004-00089 组配分类: 其他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贵池区里山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其他 / 公民 / 其他
名称: 里山街道驻村帮扶干部管理监督实施方案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4-19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里山街道驻村帮扶干部管理监督实施方案

阅读次数: 来源:贵池区里山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0-04-19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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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选派帮扶干部管理监督,根据《贵池区选派帮扶干部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特制定里山街道驻村帮扶干部管理监督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驻村帮扶干部在脱贫工作一线的积极作用,紧紧依靠村党组织,认真履行中组部关于选派第一书记“建强基层组织、推动精准扶贫、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四项职责任务,制定落实年度工作计划,扎实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工作。扶贫工作队成员要协助第一书记履行脱贫攻坚职责,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中央及省、市、区委关于农村工作特别是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促进转变观念,激发内生动力。

(二)精准掌握扶贫对象。领导好贫困户精准识别工作,根据贫困人口变化情况完善贫困户档案资料,实行动态管理,坚决杜绝“两该两不该”现象,确保扶贫对象精准。

(三)制定扶贫脱贫计划。根据致贫原因和发展需求,帮助制定村级发展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贫困户脱贫计划,督促指导落实,确保贫困村如期出列、贫困户按期脱贫。

 (四)组织实施扶贫项目。推动各类到村到户扶贫项目资金落地,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因户施策实施精准帮扶,促进贫困户持续增收稳定脱贫。积极推进“三变”改革,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努力做到村有主导产业、户有致富门路。

(五)推进民生工程建设。加强道路交通、农田水利、安全饮水、生活用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帮助贫困户解决危房、就学、就医等实际困难,提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群众文化生活水平。

(六)协调落实结对帮扶。配合落实单位帮扶包保责任机制,组织协调帮扶单位干部联系贫困户。积极争取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和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扶工作。

二、具体内容

(一)日常管理

1)日常管理由街道党工委具体负责,帮扶单位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2)驻村制度。扶贫工作队和边缘村第一书记原则上要吃住在村,坚持工作日在岗。因选派帮扶、村级事务、会议培训等外出的,经街道党工委认定,计入在岗工作时间。

3)请销假制度。扶贫工作队请假3天以内的, 街道党工委审批,并报区选派办备案;请假3天以上7天以内的,报区选派办审批;请假7天以上15天内的,报市选派办审批;请假15天以上的,报省选派办审批。边缘村第一书记请假3天以内的, 街道党工委审批,并报区选派办备案;请假3天以上的,报区选派办审批。扶贫工作队和边缘村第一书记年休假要履行请假手续,并报帮扶单位备案。请假期满后,要及时销假,准假单位要记录备案。

因病请假7天以上的需附病历复印件。因其他事由请假,需注明具体原因。

4)查岗制度。街道纪工委、街道党工委组织部门结合日常工作、电话查询等方式进行查岗。对无故脱岗的将进行批评教育;一个月无故脱岗3次或一次无故脱岗3天的,向帮扶单位通报。

5)日志制度。扶贫工作队和边缘村第一书记要认真记录每天工作情况,作为年度和任期考核的重要依据。扶贫工作队和边缘村第一书记每月入户至少1次,对村“两委”干部、离任村干部、党员致富能手、贫困户、孤寡老人、优抚对象等必访。

6)双月报制度。扶贫工作队每2个月填写一次工作情况报表,经街道党工委审核后,报区选派办审阅备案,并报送帮扶单位。

7)工作例会制度。扶贫工作队和边缘村第一书记实行“周例会”制度,每周与村两委一起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总结上周工作,研究解决问题方案,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扶贫工作队结合村支委会议,每月开展集中学习不少于1次,主要学习传达中央、省、市、区有关文件、领导讲话等精神和要求,学习扶贫相关业务知识。

扶贫工作队和边缘村第一书记根据工作安排,及时参加街道党工委组织召开的相关会议。

8)安全工作制度。街道党工委组织部门要教育引导选派帮扶干部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认真执行“六要六不要”规定,确保交通和食宿安全。尚书村和边缘村要帮助扶贫工作队和边缘村第一书记,解决实际问题。对因认识不到位、安全要求不落实,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9)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帮扶工作发生重大问题或选派帮扶干部出现重要情况,贫困村和边缘村第一书记要及时报街道党工委和区选派办,对缓报、瞒报、造成严重影响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0)正常调整制度。出现因病或家庭有特殊困难不能坚持在村工作、跨区变动工作岗位、辞职等情形的,由街道党工委组织部门报区选派办按程序正常调整。

11)召回制度。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工作中履职不力、打不开局面、干部群众反映较差,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影响,受到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等情形的,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予以召回,5个工作日内重新改派到位,并报省、市、区选派办审批备案。

(二)考核奖惩

1)对扶贫工作队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边缘村第一书记进行年度考核。扶贫工作队考核工作由省选派办统一部署,市、区选派办组织实施,街道党工委组织部门和尚书村负责具体实施;边缘村第一书记考核工作由区选派办组织实施,街道党工委组织部门、街道扶贫工作站和边缘村负责具体实施。

2)扶贫工作队和边缘村第一书记考核等次在所任职村公示,考核结果向本人反馈。扶贫工作队和边缘村第一书记每年要在所在村党员大会上报告工作。

(三)保障措施

1)扶贫工作队和边缘村第一书记要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要及时在任职村公开,接受监督。

2)扶贫工作队和边缘村第一书记发放生活补助和往返交通费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执行,生活补助按每人每月1500元标准按月发放。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选派帮扶干部管理工作在街道党工委领导下,由街道党工委组织部门牵头,街道扶贫工作站配合,相关村党组织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在村任职期间,扶贫工作队和边缘村第一书记要及时参加市、区、街道开展的集中培训,按时参加村“两委”组织的学习活动,做到集体学习与个人日常学习相结合。每年至少接受1次培训,累计时间一般不少于1周。

(二)强化督促检查。街道党工委组织部门要加大对选派帮扶干部工作成效的检查和指导,及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推动工作。

(三)加强舆论宣传。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媒体,宣传选派帮扶干部先进典型、成功经验和帮扶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驻村扶贫工作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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