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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贵池区乡村振兴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1 10:02 来源:池州市贵池区乡村振兴局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贵池区乡村振兴局联系(地址:通港大道与梅林路交叉口区政务服务中心8楼,邮编:247000,电话:0566-2620379)。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了公民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益。现将区乡村振兴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如下:

1.主动公开

2023年以来,我局结合工作实际,按区数据资源管理局的要求设置“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预公开、规划计划、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建议提案办理、机构领导、机构设置、财政资金、应急管理、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重点领域等目录,共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数157篇(条),点击量28369次。其中在扶贫领域公开监测对象风险标注情况7条,点击量2200次,衔接资金和衔接资金项目共公开41条,点击量5464次。

2.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3.政府信息管理

坚持需求导向,继续施行《区乡村振兴局机关信息报送工作制度》《区乡村振兴局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按照“应公开,尽公开”要求,及时主动公开,常态化对所有发布信息进行维护、更新和管理,增强工作的时效性和透明度,杜绝政府及个人信息失泄密事件,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逐步完善主动公开目录。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需要,及时增删栏目,积极主动向广大群众公开我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点做法,并加以充分解读和注释。

5.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局政务公开工作分管领导,确保工作有力推进。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把政务公开工作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同研究、同部署,不断健全工作制度、夯实工作措施。二是强化业务培训。重点围绕政务公开测评反馈问题,剖析工作短板,梳理亟待改进的公开领域,明确政务公开重点任务,组织机关干部职工进行学习培训,促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三是明确工作职责。明确局办公室为责任部门,确定具体分管及日常负责人,工作分解至各科室,结合工作实际定期上报政务公开相关内容,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责任到人工作机制。2023年我局未发生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政务公开的新形势新要求,相关领域的学习仍需加强,工作人员的能力需进一步提升。对此,我们严格按照上级的决策部署,积极参加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切实加强工作交流,查找不足,确保平台规范建设、日常监管等工作落实到位,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水平稳步提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