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 丧葬习俗多沿旧制,且城乡之间也不尽相同。70年代中后期推行火葬后,殡葬礼仪虽有所改革,但在诸民俗中仍然最为保守。人死后,一般仍依循烧纸马、入殓、出殡、埋葬等程序,封建迷信色彩尚浓。
亡者断气前,其子嗣在正房门口焚烧草纸或纸扎马等。亡者断气后,即备棺木,做“寿衣”,布置灵堂,请吹鼓手等。接着报丧、吊丧,子嗣亲友“披麻带孝”,尤其是孝男、孝女,在亲友邻里吊丧期间不分长幼一律屈膝跪拜,哭号举哀,筋疲力尽。旧时,亡者下葬,家人要请“地理先生”谋择吉时吉地。然后,在下葬的当天或头天夜晚将亡者入殓。市境内有的乡村对亡者入殓后不立即下葬,晏塘等地至今仍保留“停棺”三年再下葬的习俗。有的地方在亡者出殡前还做“家祭”、“开吊”,下葬时先“开穴”、后“暖矿”,埋葬后“做七”(共“七七”49天,每“七”必做)等,繁文缛节,劳民伤财。中间一度虽有革新,麻衣孝服、挽联曾被臂缠黑纱和花圈所取代,但丧葬仪式仍未有多少简化,有的甚至大操大办,丧宴规模日盛。
至90年代开始,国家公职人员死后火葬已在城区形成制度。其一般程序为:由殡仪馆工作人员对尸体进行整容,死者所在单位到组织部门查档拟写“讣告”,并张贴于有关场所,举行遗体告别仪式,然后火化,开追悼会,再葬于政府统一划拨墓地齐山(90年代前称“红旗山”)或子女自购的墓地。这对全市丧葬讲排场陋习虽有所净化,但厚养薄丧之风尚未被普遍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