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新农合基金的安全,引导参合患者理性就医,日前,贵池区对新农合补偿政策进行了部分调整,从8月1起执行。
此次调整主要涉及Ⅰ类医疗机构起付线,Ⅱ类、Ⅲ类、Ⅳ类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类别、起付线,次均“三费”控制比例,Ⅰ、Ⅱ类医疗机构按费用分段补偿,免起付线对象范围及办法等。调整后的方案规定,重新测算Ⅰ类医疗机构起付线,不搞一刀切;执行省农合办统一计算调整后的Ⅱ类、Ⅲ类、Ⅳ类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类别、起付线;各定点医疗机构今年次均“三费”与去年同比涨幅必须控制在15%以内(按病种付费病例不纳入统计范围),次均“三费”超过15%以上的部分,从即时结报回款或总额预算中扣减;Ⅰ、Ⅱ类医疗机构分段值按各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的2倍进行设置,低费用段补偿比例Ⅰ、Ⅱ类医疗机构设定分别为45%和40%;除五保户外,其他免起付线对象(不含分疗程放化疗肿瘤患者)仅免除年度内首次住院的起付线;病人在省外医疗机构住院,符合规定条件的,维持《2014版方案》中的省外住院补偿比例,不符合规定的,将在《2014版方案》规定的补偿比例及保底补偿比例的基础上下降10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