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xml:namespace>
医疗救治对象向实施救治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交申请、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照片1张,填写《安徽省血吸虫病病人医疗救治申请表》、《安徽省贫困结核病病人医疗救治申请表》或《安徽省艾滋病病人医疗救治申请表》,不同的救治对象还需出具以下材料:
1.结核病医疗救治对象: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诊断证明等相关临床资料以及证明其为贫困人口的证明材料(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五保户证、当地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特困证明材料);
2.血吸虫病病人医疗救治对象:区血防站出具的现症晚期血吸虫病人的诊断证明。
3.艾滋病病人救治对象:个人申请,医院病历(门诊或住院)等相关临床资料及就诊发票等材料。
(二)审核
实施医疗救治的医疗卫生机构对申请人填报的《安徽省血吸虫病病人医疗救治申请表》或《安徽省贫困结核病病人医疗救治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核实后,报相关项目实施单位,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三)救治
实施医疗救治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到项目实施单位出具的医疗救治介绍信,为患者开辟绿色通道,按照申请人罹患疾病的医疗救治补助标准,予以减免医疗救治经费;未超过申请人罹患疾病的医疗救治补助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额予以减免。
(四)报账
救治经费的支付实行报账制。原则上,医疗救治经费由相关实施医疗救治的单位在完成救治工作7个工作日内,向区卫生局提出申请并附上医疗救治对象的相关资料;区卫生局收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收到有关材料后,符合条件的,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实施救治的医疗卫生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