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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龙街道养殖整改公告

发布时间:2019-03-07 16:36 来源:梅龙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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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调整划定畜禽禁限养区的通告》等规定,在限养区和长江1-5公里范围内畜禽养殖提倡圈养,降低养殖规模。畜禽养殖场必须配套建设相应的粪污处理设施,确保环保达标和粪污资源化利用。在整改区域内的养殖场按《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调整划定畜禽禁限养区的通告》的要求进行整改,2019年12月31日前仍超限养殖的、污染不达标的所产生的后果自负。

梅龙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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