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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清98-16040315098
尹致祥
集体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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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贵池区涓桥镇四联村和平组
公告单位: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贵池分中心
2018年 12 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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