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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发布时间:2018-12-14 14:49 来源:区国土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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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清98-16040315098

尹致祥

集体土地使用权

/

池州市贵池区涓桥镇四联村和平组

/

 

 

公告单位: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贵池分中心

2018年 12 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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