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池州市金丰木业有限公司《金丰木业10万立方米木制半成品加工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金丰木业10万立方米木制半成品加工项目(一期) | ||
建设地点: | 池州市贵池区梅街镇峡山村 | ||
建设单位: | 池州市金丰木业有限公司 | ||
环评影响评价机构: | 天津市五洲华风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位于池州市贵池区梅街镇峡川村,项目东侧为峡川河,南侧为032乡道,西侧为农田,北侧为林地。年产10万立方米木制半成品加工项目计划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项目计划投资1000万元,租用厂房、办公、生活及配套附属用房约3420㎡,新建原料堆棚1500㎡,购置圆木多片锯、高速清边机、自动磨刀机、半自动齐头机等设备,形成年产5000立方米木材半成品生产能力。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厂区应做到功能分区明晰、物料摆放有序、地面整洁卫生。应建设封闭式大棚贮存原料,严禁原料露天堆放。开片车间、齐头车间应封闭,带锯开料、齐头工序应带水作业并将作业区采取“三侧一顶”方式封闭;应加强生产车间管理,散落在车间地面及机器上的木屑须及时使用收尘器收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车间四周应安装机械排风装置,加强车间空气流通;烘干房应使用电能;通过以上措施防治后,应确保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监控浓度”要求。 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经烟道引至屋顶排放,其排放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要求。 (2)废水:厂区排水应按雨污分流制进行设计建设,不得违法乱排废水。厂界外围应修建雨水截水沟,严禁厂区以外的雨水流入厂区内。厂区雨水经地面排水沟有组织收集后排放。食堂废水应先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废水一起汇入化粪池处理收集后,可定期清掏用作周围农田农肥使用,不得外排。 (3)噪声:优选低噪声、低能耗的设备,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设备。通过采取封闭隔声、设备内置、基础减振、绿化降噪、加强设备保养维护、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措施,须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在厂内应按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和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设与管理。须做好生产固废分类收集、贮存、处置与运输管理工作,不得在厂内长期堆存,不得再产生二次污染。圆木开片、方木开片以及修边工序产生的木屑、收尘器收集的木屑、边角料等应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机械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由专用塑料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在池州市环境保护网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反对意见。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环保窗口 | 受理地点: | 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服务窗口 |
联系电话: | 0566-2099996 | 电子邮箱: | 545439991@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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