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池州市华盛玻璃有限公司《年产30万m2钢化玻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年产30万m2钢化玻璃项目 | ||
建设地点: | 池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清溪大道218号 | ||
建设单位: | 池州市华盛玻璃有限公司 | ||
环评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位于池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清溪大道218号宁波金美亚集团池州钢管制造有限公司5#厂房内。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租赁宁波金美亚集团池州钢管制造有限公司5#厂房4000平方米,购置玻璃钢化炉、磨边机、清洗机、自动翻转台、上片机、夹胶炉、中空生产设备等,形成年产30万平方米钢化玻璃的生产能力。该项目只进行玻璃的钢化加工,不进行玻璃原料的生产,生产产品为钢化玻璃和中空玻璃各15万平方米。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管理。厂区应做到分区设置明晰、物料摆放有序、地面整洁无积尘。本项目钢化使用电加热钢化炉车。车间内废气在通过安装换气扇、强车间通风及时清扫保洁等措施防治,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管理。厂区排水应按雨污分流制进行设计建设,严禁违法乱排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磨边废水收集后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清洗废水设置清洗槽一座,在清洗槽内循环利用,不排放。生活污水依托宁波金美亚集团池州钢管制造有限公司现有设施收集处理。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优选低噪声、低能耗的设备,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设备。通过采取封闭隔声、设备内置、基础减振、加强设备保养维护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设置危废库一座,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建设与管理。废密封胶包装桶等危险废物按要求收集后存放在危废库内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边角料和废品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废水沉淀处理产生的污泥和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公众参与情况: |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在池州市环境保护网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反对意见。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环保窗口 | 受理地点: | 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服务窗口 |
联系电话: | 0566-2099996 | 电子邮箱: | 545439991@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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