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池州市贵池区顺胜钙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纳米级碳酸钙项目》(一期10万吨/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年产30万吨纳米级碳酸钙项目(一期10万吨/年) | ||
建设地点: | 池州市贵池区梅街镇横山村 | ||
建设单位: | 池州市贵池区顺胜钙业有限公司 | ||
环评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三的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位于池州市贵池区梅街镇潘桥社区,厂区东侧为新开石业有限公司,西侧为农田,南侧为山林,北侧为乡间小路。本项目计划分三期进行建设,一期占地面积4666.7平方米,租用池州市新开石业有限公司内剩余地块(新开耐火材料厂),新建1700m2钢结构厂房,购置颚式破碎机1台、雷蒙磨2台、皮带输送机、自动打包机等生产设备,建设年产10万吨/年生产线1条,形成年产纳米级碳酸钙10万吨生产能力。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管理。厂区应科学布局、规范管理,做到厂界设置规范整齐、车间功能分区明晰、所有物料堆放有序、作业地面整洁卫生。厂内道路及生产作业区、物料堆放区的地面应混凝土硬化处理,厂界边沿、生活区、办公区等厂区内未硬化的裸土地块均应进行绿化。 加强进场原料质量管控,不得在厂区内清洗原料。所有原料必须在生产车间内贮存,严禁在室外堆存。原料堆放车间应配套充足有效的防尘抑尘设施。当产品滞销时,应停止进料和生产。颚式破碎机必须采取地下封闭破碎,进料口采取三侧一顶式封闭。物料提升、转运过程应实行全封闭。颚破、输送及投料环节产生的粉尘应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引至屋顶外排放;粉磨工序中旋风分离器产生的尾气应经布袋收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引至屋顶外排放;包装工序粉尘应采取负压收集后通过管道引入布袋收尘器处理。加强生产设备的密封设计和日常维护工作,确保密封完好不漏气。加强厂区内环境卫生管理,对地面定期清扫洒水,保持厂内道路及场地清洁,车辆行驶时无明显扬尘。通过以上措施防治后,应确保本项目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管理。厂区排水应按雨污分流制进行设计建设,严禁违法乱排废水。生产作业区初期雨水和地面冲洗废水应通过配套管沟收集后进入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周边水体。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给周边农户作农肥使用,不得外排周边水体 。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优选低噪声、低能耗的设备,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设备。通过采取封闭隔声、设备内置、基础减振、绿化降噪、加强设备保养维护、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在厂内应按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应回收综合利用,粉尘在收集和处置过程中不得再产生二次污染。沉淀池淤泥应定期清理,经干化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得外排。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分类收集后应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在池州市环境保护网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反对意见。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环保窗口 | 受理地点: | 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服务窗口 |
联系电话: | 0566-2099996 | 电子邮箱: | 545439991@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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