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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池州市惠航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废钢材回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7-12-28 10:16 来源:区环保局 作者:区政务公开办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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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池州市惠航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废钢材回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废钢材回收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

池州市贵池区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清溪大道218号

建设单位:

池州市惠航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环评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三的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占地面积35000平方米,总投资约5500万元,计划分二期建设,一期计划租用宁波金美亚集团池州钢管制造有限公司6000m2生产厂房1栋及1000m2办公用房,新建600m2车间办公室1栋和3000m2原料仓库1栋以及3000m2产品仓库1栋,购置安装破碎机1台、破碎线一条,形成年回收加工18.5万吨废钢材能力;二期计划建设10000m2生产厂房1栋,购置安装破碎机1台、破碎线一条,形成年回收加工18.5万吨废钢材能力;从而形成年回收加工废钢铁37万吨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厂区应科学规划布局,做到生产作业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厂内道路、生产车间和室外作业场地须采取混凝土硬化。项目所有作业须在封闭式生产车间内进行,不得在室外露天作业;回收的废钢铁等原料和加工形成的产品均须在生产车间内存放,不得露天堆存。项目卸车堆存、预碎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规范废钢卸料操作作业、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地面洒水抑尘和清扫保洁等措施防治。项目破碎、磁选工序产生的粉尘应收集后经旋风布袋除尘系统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加强厂区环境卫生管理,加大对室内外地面的清扫和洒水频次,做到地面不得有明显积尘。加强对车辆运输的管理,避免车辆运输过程中夹杂物散落。通过上述措施后,确保废气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要求。

(2)废水:厂区排水应按雨污分流制进行设计建设,严禁违法乱排废水。雨水应经雨水管道有组织收集后排入园区雨水主干管;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废水一起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通过管道排入园区污水主干管送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优选低噪声、低能耗的设备,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设备。应通过采取厂房隔声、设备内置、基础减振、绿化降噪、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加强设备保养维护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渣土、铁锈和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应分类收集后分别暂存于一般固废贮存点,委托第三方定期收集处理,在贮存、运输和处置过程中不得再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贮存点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建设管理。生产设备更换的废液压油属于危险废物,应由专用塑料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危废暂存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建设管理。生活垃圾在分类收集后委托园区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在池州市环境保护网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反对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环保窗口

受理地点:

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

0566-2099996

电子邮箱:

54543999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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